深圳海關14日發布消息稱,該關所轄深圳灣海關6月28日在深圳灣口岸查獲走私黃金出境案件,查獲12名出境旅客藏匿走私黃金金條76千克,價值2100萬元。
12名當事人已全部刑事拘留,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偵辦中。這是該關近一年來查獲的最大宗黃金走私案。
據介紹,6月28日晚19時左右,該關通過視頻監控發現,口岸出境通道前有數名行李較少的旅客行為較為異常,經判斷具有重大走私嫌疑。該關立即組織人員對該時段進入海關監管區的旅客開展“拉網式”重點查驗,結果連續從12名旅客的褲子、裙子內襯及特制口袋夾層中,查獲同一規格的黃金金條共76塊。
據悉,這12名旅客為6男6女,5名為香港籍旅客,7名為內地旅客,人均藏匿金條6到7塊。6月29日,經廣東省金銀珠寶檢測中心檢測,上述黃金為AU999.9的足金。
其中一名旅客向海關承認,黃金是替人攜帶出境,每千克收取80元“帶工費”。海關提醒,進境旅客攜帶金銀,數量不受限制,但重量超出50克必須向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海關查驗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的,視同進口貨物,按貨物進口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出境旅客攜帶金銀,重量在50克(含50克)以下的,海關予以放行;重量超出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證明或者原入境時的申報單登記數量查驗放行,不能提供證明或超過原入境時申報登記數量的,不予出境。
海關相關負責人表示,依據《刑法》之規定,走私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涉案黃金一旦沒收,將會在案件偵辦結束后進行依法公開拍賣,所得款項一律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