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辯稱侵占款項用做公司公關費用
騰訊公司前總監岳雨被控任職騰訊期間與多名下屬侵占公司數百萬元,同時還伙同時任公司在線視頻部總經理劉春寧受賄70萬元。近日該案一審宣判,岳雨被判職務侵占罪與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成立,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9年。該案庭審過程中岳雨曾辯稱,通過第三方公司套取騰訊的資金,并非用做個人揮霍,而是公司允許的灰色公關費提取,用來降低公司的經營成本。但法院未予認可。
伙同員工侵占數百萬元
岳雨與劉春寧均于2013年、2014年期間,離職騰訊加盟阿里巴巴。劉春寧出任阿里巴巴副總裁,岳雨則擔任其下屬事業群總經理。
2014年9月,離職加盟阿里不足半年的岳雨即在深圳被警方抓獲,一年后,劉春寧亦被抓獲。這一案件曾被認為系騰訊在兩人離職之后開展的報復行動,在此之前騰訊已經針對劉春寧發起過民事訴訟,追討劉春寧在騰訊任職期間的千萬股權收益。騰訊公司則強調在內部審計中發現了視頻團隊的問題,隨后牽出劉春寧。
法院審理查明,擔任騰訊公司網絡拓展部以及在線視頻部總監的岳雨與下屬樊丹、張東波等人,代表騰訊公司與多家電視臺開展合作以及廣告投放業務時,均是通過岳雨指定一家第三方公司簽署合同。這些合同均被虛增了廣告投放費用,有高達數百萬資金通過這家第三方公司套取,最終流入岳雨以及樊丹、張東波的口袋中。
法院審理認定,岳雨從中侵占騰訊公司資金373.9萬元,張東波侵占68.4萬元,樊丹侵占67.1萬元。
伙同總經理受賄70萬元
岳雨除被認定職務侵占罪外,還被法院認定在2012年和2013年期間,利用騰訊公司采購耀客公司電視劇的機會索要回扣,回扣金額70萬元,并確定回扣需要由現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岳雨和頂頭上司劉春寧利用在上海開會之機,與耀客公司董事長會面吃飯。當日,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將70萬元現金裝入行李箱。
耀客公司工作人員在證言中描述賄金交付場面時表示,飯局結束后,劉春寧先于岳雨離席,岳雨則低聲問耀客公司人員:“東西呢?”該名工作人員則將眼光投向角落的行李箱,岳雨隨后將行李箱拉走。
耀客公司董事長呂超的證言則稱,飯局結束后,在衛生間偶遇劉春寧,兩人一同走到大堂,期間他和劉春寧均看到岳雨拖了一個行李箱出來,劉春寧未置一詞。
這70萬元的最終歸屬并不明確,但被用來指控岳雨和劉春寧共同受賄。岳雨一案中法院認定了受賄事實。劉春寧因為還有另外受賄事項,其受賄案早前已單獨開庭,尚未宣判。劉春寧未認罪。
侵占資金用于公司公務?
早前的庭審中,岳雨以及下屬張東波、樊丹都曾辯稱,套取來的資金,實際上有一部分也被用做公司的灰色公關活動,用來維護關系低成本獲取資源,系公務支出。
對此,法院審理時認為,他們將騰訊公司的合同款項套取進入個人指定賬戶后,已經將公司財物化為私有,侵占行為已經完成,犯罪即告成立。至于是不是將財物用于公務,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亦不能從犯罪數額中予以扣除。且案件中沒有相關證據能夠證實款項被用于公務消費。
岳雨的辯護人提供了諸多消費憑據,包括酒店入住信息、深圳萬象城銷售清單以及部分證人證言,以證實岳雨的公務消費情況。但被法庭認為只能證實個人消費情況,不能證明這些款項用于公務支出。
法院一審判處岳雨犯職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張東波犯職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樊丹犯職務侵占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為岳雨等人走賬套取款項的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被認定為該起職務侵占案的共犯,職務侵占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二年。記者 李亞坤
四名與騰訊相關人員涉嫌職務侵占騰訊公司數百萬資金案,于昨日在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名騰訊前員工曝出,職務侵占的背后實則是在提取灰色的“公關費”。據悉,這一案件中一名人員與今年7月被披露遭警方抓獲的騰訊前總裁助理劉春寧有直接關聯,兩人還涉嫌共同收受賄賂。
目前這一案件尚在審理之中。
劉春寧案發前一名下屬率先被查
此次受審的被告岳雨,女,1980年出生。2014年9月5日,岳雨從杭州飛往深圳,凌晨抵達機場,隨即遭到深圳警方控制。
公開的資料顯示,岳雨案發前系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戰略合作及內容版權部總經理,分管該項業務的阿里巴巴副總裁為劉春寧。2014年6月,SMG東方衛視中心與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群在上海聯合舉辦新聞發布會,當時阿里巴巴派出的人員即為副總裁劉春寧與事業群版權部總經理岳雨。
岳雨被抓獲的消息一直未被披露,直到被抓接近一年以后,今年的7月,阿里巴巴副總裁、阿里影業執行董事劉春寧遭深圳警方帶走的消息被曝出。此后,騰訊才發布消息稱,多名在線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在去年常規內審時,騰訊已經發現兩年前的視頻內容采購過程有疑點,并立案調查。自2014年開始,已經有5-6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
岳雨與劉春寧在騰訊工作時即為老同事,劉春寧當時系騰訊高管,曾長期擔任騰訊總裁助理,在2013年7月離開騰訊,隨即加盟阿里巴巴。而岳雨則擔任過網絡媒體拓展部和在線視頻部總監,在線視頻部曾是劉春寧主管的部門,岳雨于2014年2月離開騰訊,此后加盟阿里巴巴。兩人幾乎是前后腳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
有知情人稱,與劉春寧關系密切的岳雨被帶走調查后,調查實質上就已經劍指劉春寧。南都記者獲悉,岳雨與劉春寧在騰訊在線視頻業務方面,涉嫌共同在購買版權中收受賄賂,兩人因而均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不過兩人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目前并未進入到審判程序。昨日岳雨出庭受審,是因為另一項罪名,檢方指控她在擔任騰訊網絡媒體拓展部總監期間,存在職務侵占行為,侵占公司資金達到552萬元。
前員工公司成套取現金通道
與岳雨一同受審的,還有案發時尚任騰訊戰略BD組組長的張東波,以及案發時剛剛從騰訊辭職的員工樊丹,以及原騰訊員工、案發時系深圳華晟騰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肖峰。
其中肖峰系騰訊老員工,辭職之后,使用他人的名字開設華晟騰達公司,專門從事騰訊公司的網絡廣告代理業務。其在法庭上稱,公司一年業務量達到7000多萬元,系騰訊廣告代理業務中較大的代理公司。
肖峰稱他一貫只與騰訊的廣告部門合作,此番意外卷入到職務侵占案中。他稱2011年上半年,老同事岳雨找到他,稱騰訊一個項目中有使用現金的需要,要使用他的公司走賬,并且此事領導也是知道并同意的。
肖峰稱,他是出于幫助騰訊的目的,想著騰訊欠他一個人情,答應了此事。此后公司曾在多份騰訊與華晟騰達公司的協議上加蓋公章,并收取騰訊支付的合同款,合同款共計800多萬元,除此之外還從上海一家名為易恒的廣告公司收取近180萬。這些錢合計在1000萬左右。
肖峰稱,這些錢除了扣稅之外,均全數按照岳雨的要求,轉給當時在騰訊工作的岳雨、張東波和樊丹等人。
根據檢方指控,前述千萬款項中,除了岳雨侵占了高達552萬元之外,張東波侵占了68萬多元,樊丹侵占了67萬多元,華晟騰達公司也因為與騰訊公司的業務流水增長而獲得利益。
庭審中,岳雨、張東波均否認有侵占這些款項,但是他們相互之間以及與肖峰的長期聯系中,留下了大量的轉賬痕跡。
對于這些轉賬記錄,岳雨與張東波的解釋,均稱系借款等個人往來,但沒有借條等憑證。樊丹則承認分給她的部分錢財用來公關及用作工作,部分也是個人使用侵占了。
幾個人之間的供述有相互矛盾之處。肖峰否認與岳雨有多次借貸,他曾一筆轉給岳雨150多萬元,備注為車。肖峰稱聽說岳雨要買車,但他給的錢仍是騰訊公司的錢。岳雨證實確花170萬購置了轎車,但又辯稱,自己薪資加股票年入150萬到200萬元之間,購車的款項雖由肖峰打來,但部分是借貸。
套取公司款項被用來“公關”了?
這高達千萬的款項為何能從騰訊公司套取出來,它們是否僅僅流向了員工的個人口袋?岳雨與樊丹的供述均顯示出,套現的背后存在的或許正是騰訊公司的灰色“公關費”。
根據檢方的指控,他們套取費用的手法是:三人與多家電視媒體簽訂了免費的資源互換的合作合同,但此后向騰訊公司編造還需要與上述媒體指定第三方公司華晟騰達公司簽付款合同才能完成合作的虛假理由,誘使騰訊公司與華晟騰達公司簽訂付費的合同。
而其中如果騰訊公司與上述媒體的合作確實需要支付合同款,岳雨、樊丹和張東波就在騰訊公司與華晟騰達簽訂的合同中虛增數額,被告人華晟騰達實際控制人肖峰收到騰訊支付的合同款后就向上述媒體或上述媒體的代理公司支付真實的合同款,剩余部分則扣除稅點后留在華晟騰達公司賬戶上,并由肖峰轉給岳雨、樊丹和張東波等人。
如果騰訊公司與上述媒體的合作并不需要支付合同款,岳雨,樊丹與張東波就編造虛假理由和數額,誘使騰訊公司與華晟騰達公司簽訂付費合同,其后肖峰再從其中扣除稅點后,轉給岳雨、樊丹和張東波等人。岳雨,張東波,樊丹收到上述款項后用于個人私用。
除此之外,在騰訊公司于江蘇推廣騰訊微博的合作時,被告人岳雨、張東波等人編造上海易恒廣告有限公司系江蘇廣電的指定代理公司,誘使騰訊公司與易恒公司簽訂合同款為180萬元的合同,但實際上易恒公司與江蘇廣電并不存在任何業務往來,該筆錢最終由易恒公司轉給肖峰,由肖峰轉給岳雨和張東波等人,以達到侵占的目的。
岳雨在接受調查之時曾承認了部分侵占事實。不過此后開始翻供,曝出這一隱秘的套取途徑,并非員工個人侵占,而正是公司默許的公關費提取路徑,這些套取出來的錢,正是流向了一個又一個的“公關”對象,幫公司以低成本辦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推廣活動。
對于翻供的原因,岳雨解釋稱,她在騰訊公司工作多年與公司有感情,并且也擔心自己的行為還涉及到行賄,因而最初才閉口不提錢被用來公關。
吃飯洗腳買奶粉 對客戶“關懷”備至
岳雨回憶稱,2011年初,微博項目一度也被定為騰訊戰略項目,由于他們幾個人主要對接電視臺,為了增加騰訊微博在電視臺的曝光率,需要加強與電視媒體的合作。一些黃金時段的重點欄目成為他們要公關的對象。
岳雨稱,他們做事的風格一貫是花最少的錢辦最多的事。顯然,與高昂的廣告費用相比,搞定電視臺的個別人則成本要低得多。除此之外,一些電視欄目屬于稀缺資源,不公關也拿不下來。
樊丹的供述則與岳雨的部分供述較為吻合,樊丹稱畢業于浙江傳媒學院,自18歲起便在湖南衛視《快樂大本營》實習,2005年被深廣電挖到《飯沒了秀》,是該節目的主力導演之一。2011年她經人介紹,認識了岳雨,被高薪挖到騰訊。樊丹稱,她曾與電視臺談廣告,被對方報出一秒鐘幾萬塊的天價,在這樣的情況下,岳雨讓她找到欄目的獨立制片人,該制片人同意了私下的合作,其個人每年收取14萬元。雙方合作兩年,對方收取了28萬元。
岳雨稱,與電視媒體人員的類似合作往往要持續幾年,其間要不斷給予對方“關懷”。關懷的項目多種多樣,包括每周吃幾次飯洗幾次腳,以及逢年過節送紅包、安排旅游,甚至給其小孩源源不斷地買奶粉。
以一檔電視節目為例,關懷的對象,除了總監、制片人等高層,從主持人到攝像都需要照顧到,這涉及到主持人是否會提高口播次數、攝像是否會多給鏡頭的問題。
岳雨稱,公司雖然有公關費用以及可以申請禮品,但是她身為總監一個月報銷額只有萬元,禮品申請周期更是長達半年,且都是一些香水不夠檔次。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默許通過第三方公司走賬套取費用,用來公關。
岳雨聲稱,在類似的合作中,騰訊公司出面先與電視臺簽訂一個免費的互換協議,或者是小額的廣告協議,以便相關負責人向臺里有個交待,表明雙方有資源互換,互惠互利,或者也有小額收益,不至于落人口實。背地里,他們則通過第三方公司走賬套取費用,向電視臺個人進行利益輸送,規避了公司的行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