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備受關注的大梅沙游艇肇事案在鹽田區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今年1月1日,深圳北大醫院醫生梁振濤在鹽田區大梅沙一處沙灘下水冬泳,隨后被發現死于大梅沙海域。梁振濤家人起初被告知梁振濤為溺亡,但隨后發現其后背及腿部后側,均有被利器割傷的傷口,家屬認為很可能被過往船只的螺旋槳割傷。
梁振濤的死亡原因很快引起輿論關注。經審理查明,事發當天15時許,李志健違法駕駛香港籍“138115”游艇航行至深圳市鹽田區洲仔島東北側水域時,未能謹慎駕駛導致游艇與梁振濤相撞,造成梁振濤死亡。事發時,李志健聽到船舶碰撞物體的聲音后立刻停船,發現船舶后方約20米處海水呈血紅色。李志健迅速倒船靠近血紅色水域,發現有一人懸浮于海水中,遂即跳入海水中,在其他人的配合下把人救上船,隨后駕駛“138115” 游艇快速駛向大梅沙游艇會碼頭,同時讓船員廖天孝撥打120急救電話。梅沙醫院急救醫生到達大梅沙游艇會碼頭后診斷確認梁振濤已經死亡。
案發后,深圳海事局成立了事故調查組,調查組介入調查后發現,香港籍游樂船“138115”未辦理進口岸手續且香港運作牌照過期,也未取得中國籍船舶登記證書,在事發海域屬非法航行。
鹽田法院認為,駕駛員李志健未能運用良好船技保持謹慎駕駛,未及早發現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導致事故發生,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游泳者梁振濤酒后在非劃定泳區下海游泳,游經游艇習慣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盡到安全謹慎義務,對該起事故負次要責任。
鹽田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李志健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后,李志健當庭表示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