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西安聯合學院、西安華西大學非法集資案爆發之后,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中國經營報》就獲得消息稱,西安電力專修學院(下文均稱:西安電力學院)以超過年息20%的收益被指非法集資。近期,本報又陸續收到多份西安電力學院涉嫌非法集資、資產轉移的投訴材料。
對此,本報記者2016年6月底實地探訪西安電力學院,發現該學院已經停止招生,整個辦公樓只有少數辦公室對外處理此前所涉及的“借款合同”糾紛等問題。
那么,作為西安電力學院的主管部門,西安市教育局是否知道該學院被指“非法集資”,有沒有做出相應的補救措施或者處理?
對此,本報記者于2016年6月24日向西安市發出采訪申請,6月29日,教育局工作人員告知本報記者,“關于西安電力學院涉嫌非法集資的采訪,要經過西安市宣傳部審批”。
隨后,記者聯系了西安市宣傳部,但是相關領導表示,具體情況可以向西安市教育局宣傳處處長周青了解。但周青并沒有對西安電力學院被指非法集資是否缺失監管做出解釋,而是以開會為由掛斷了記者電話。
年收益率超20% 涉及資金過億元
“直到西安聯合學院非法集資案爆發之后,我們才知道投到西安電力學院的錢很難要回來。”投資人謝女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在2014月份,通過中間人介紹在電力學院開始放款。
那么,為什么不把錢存到銀行,而是放給電力學院?謝女士表示,這主要是因為西安電力學院高息誘惑。
謝女士給本報提供的多份與西安電力學院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中的一份6萬元合同顯示,“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本著誠實信用,平等資源,互惠互利原則,與西安電力學院校區籌建項目雙方簽訂借款協議。”
按照協議,謝女士借給西安電力學院6萬元,資金用于西安電力學院的建設,借款年收益率為12%,1年后還款為6.72萬元。
“其實這份借款合同只是一個規避風險的協議,與事實不符。”謝女士表示,事實是按照約定與西安電力學院的借款月息2分錢,也就是說1萬元,一年的連本帶利可以拿到1.24萬元,收益率高達24%。
這種說法得到了舉報人的一致認同。較早給西安電力學院放款的李女士向記者表示,2012年左右開始向西安電力學院放款,按照合同該次借款金額為 10萬元,但是事實上只向西安電力學院支出了8.7萬元,1年之后,8.7萬元又可以獲得1.2萬元的利息。也就是說8.7萬元在1年內獲得2.5萬元的收益,利率收益達到28%。
正是因為年收益超過20%的誘惑,讓李女士越陷越深,并且發展身邊的親人向西安電力學院放款。按照李女士向本報提供的材料顯示,李女士及親人向西安電力學院放款金額近50萬元。
“原本到2015年7月份,1年期滿之后歸還本息,但是時間到了之后,卻遲遲不見兌付,這時候我就覺得能要出事。”同樣在西安電力學院放款的馮先生向本報記者表示,西安電力學院表示,目前資金困難,決定在5年之內還清欠款,但是沒有利息,以前支付的利息也從本金中扣除。
事實上,關于西安電力學院被指“非法集資”早被傳開。一位消息人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2016年元月份投資人圍堵西安電力討要投資款的視頻,涉及人員數百人。
另外,該人士還向記者透露,投資者們有一個千人級的QQ群,粗略估計西安電力學院涉及“非法集資”過億元。
但由于西安市教育局未作出回應,上述消息無法證實。
監管缺位 ?
面對無法討回的投資款,多位向西安電力學院放款的投資者認為主管部門監管缺失。
公開資料顯示,西安電力學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區灃東新城核心區域,占地300余畝,是經教育部門批準的一所特色鮮明、設施先進、思維超前的新型高等院校。學院為電力系統及相關企事業單位培養電力人才。
那么,西安電力學院當初是如何審批的?有沒有通過年檢?主管部門西安市教育局對于被指非法集資一事是否有監管?
《中國經營報》記者于2016年6月24日向西安市教育局提出采訪申請,6月29日,教育局工作人員告知本報記者,“關于西安電力學院被指非法集資的采訪,要經過西安市委宣傳部審批”。
記者聯系了西安市委宣傳部,但是相關領導表示,具體情況可以向西安市教育局宣傳處處長周青了解。但周青并沒有對西安電力學院被指非法集資是否缺失監管做出解釋,而是以開會為由掛斷了記者電話。
隨后,本報記者從陜西省教育廳處證實,西安電力學院屬于西安市教育局管理。西安市金融辦方面則表示,“對于西安電力學院被指非法集資的事情知曉,西安市教育局已經向金融辦備案,并且成立工作小組,按計劃還款”。
既然西安市教育局已經知曉西安電力學院被指“非法集資”并且已經成立小組,那么為什么不對外公開?是想隱藏什么?有投資者提出上述疑慮。
6月23日,本報記者再次來到西安電力學院,在辦公樓一層見到了正在和投資者交涉的工作人員。當記者提及采訪“關于西安電力學院集資事宜”時,三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只是這里的招生老師,具體事情并不清楚。
隨后,本報記者致電西安電力學院法人陳金文,但電話無法接通,通過上述消息人士本報記者聯系上了西安電力學院副院長李某,李某表示已經于2016年1月離開了該學院,對于學院是否被指“非法集資”不便置評。
有投資者表示,正是由于西安市教育局對西安電力學院監管缺失,才導致其鉆了空子,大肆“非法集資”,如果再因監管缺失,使得西安電力得以資產轉移,西安是教育局應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