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收費標準,溫醫一院表示,一個多胞胎孕婦的B超檢查比兩個單胎孕婦的檢查更為復雜,如果統一按照單胎收費,確實存在不合理之處。
金報記者在采訪中也發現,浙江省內各大醫院對多胞胎B超檢查收費并不統一,不少醫院的收法與溫醫一院相同,也是按胎收費。
事件
B超按“胎收費” 溫醫一院“吃”了一張罰單
昨天上午,金報記者從浙江政務服務網上了解到,有一份出自溫州市發改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款的對象是溫醫一院,罰款內容為:溫醫一院不執行政府定價,違反《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衛生廳關于規范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浙價費〔2009〕171號)規定,向懷多胎的孕婦按胎兒數收取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費、胎兒臍血流檢測費,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罰單”的罰款項分成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沒收違法所得,金額為180900元,第二部分則是5000元的罰款,共計185900元。金報記者通過公開法條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傍晚時分,記者聯系上了溫州市發改委宣傳處的工作人員,他證實確有此事,不過,溫醫一院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一案的來龍去脈,以及該院是否已將罰款上繳至國庫需詢問相關業務處室后才可告知。
醫院
物價部門只規定按“人次” 并未說明按孕婦還是胎兒
昨天下午,金報記者輾轉聯系上了溫醫一院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她向金報記者證實,該院去年確有因為向懷多胎的孕婦按胎兒數收取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聲檢查費被市發改委處罰。
該工作人員說,醫院配合了溫州市發改委、物價部門的處理,將費用退還給孕婦,對于因沒找到孕婦無法退款的款項,醫院已按照要求,將款項上繳至國庫了。此后至今,醫院都是嚴格按要求收費。
不過,對于此項收費規定,醫院方面認為有些不合理的地方。因為從醫學角度來講,雙胞胎、多胞胎的孕婦進行彩超檢查,實在是太復雜,“打個比方,給一個雙胞胎孕婦做B超檢查,要比給兩個單胞胎孕婦做檢查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更多,風險也更大。”院方工作人員同時認為,浙江省物價收費標準并不是十分明確,雖說是寫明計價單位是按“人次”,但未明確規定,按產婦人次還是胎兒人次,醫院按診療實際按照胎兒人次收費,只是對收費標準理解的不同,并不是“亂收費”問題。
隨后,院方給金報記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度的《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其中一項顯示,胎兒系統彩色多普勒超生篩查,計價單位為“每胎”。
記者了解到,《通知》的制定時間是2009年,浙江省物價局曾于2014年2月12日在官網上上傳過一個《浙江省現行醫療服務價格匯總表》(以下簡稱《匯總》),其中,對胎兒的多普勒彩超(普通)檢查費的收費,要求每名孕婦收費60元每次,每增加一個胎兒加收20%,也就是說,一個單胞胎收60 元,一個雙胞胎孕婦收72元,一個三胞胎孕婦收84元。
不過,在這份《匯總》后,還有一條注明,若有新規定,則以新規定為準。針對國家的這份《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浙江未發布調整版。
調查
省內其他城市也存在多胎多收費的情況
給多胞胎“照”B超,幾胎就收多少費用,省里的醫院都是按照怎么樣的收費標準在收費的?昨天下午,金報記者向在省城杭州的五家三甲醫院作了咨詢,結果顯示,兩家醫院告知按“胎”收費,兩家醫院表示其是按“人次”收費的,還有一家醫院告訴金報記者,對于多胞胎B超,每多一胎增加20%的費用。而金報記者也側面打聽到,除了杭州、溫州之外,還有一些省內城市對多胞胎B超檢查收費存在不一致的現象。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省級三甲醫院婦產科主任告訴金報記者,雖然是一位孕婦來做檢查,但醫生一次“B超”要查子宮里的兩個胎兒的各個器官,“雙胞胎之間不僅貼合較近,而且檢查過程中還不斷運動,檢查的強度、難度、風險程度和耗費的時間等都遠遠大于檢查兩三個單胎孕婦。”也正因為工作強度、難度、風險度都有所增加,所以醫院方面才會多收取費用。
也有醫院認為,胎兒在沒有出生之前,只是孕婦的一個部位,而兩個胎兒則構成兩個部位,因而在給多胞胎做B超檢查時,可以加收一個部位的檢查費用,而不能重復收取一次產檢彩超費。
對于醫院對多胞胎B超檢查的收費標準,歡迎市民發表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