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3月發生的退役足球運動員馮建國及其妻子李娜因違法停車問題圍毆執勤交警一案,8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馮建國、李娜兩人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刑兩年半。
經濟南歷下區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4日14時許,被告人李娜因在濟南市歷下區山師東路違章停車,被濟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歷下區大隊七中隊民警王勇查處,遂對王勇產生不滿,駕車跟隨、辱罵王勇,并打電話通知其丈夫被告人馮建國前來處理。當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馮建國趕至現場后,與被告人李娜共同對王勇進行攔截,并對其推搡、毆打,致王勇頭部外傷、肋骨骨折、多處軟組織挫傷。
3月4日18時許,被告人馮建國、李娜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后經鑒定,被害人王勇右側第4、5、6肋骨骨折,其中第5、6肋骨骨折已達皮質下,傷情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濟南歷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馮建國、李娜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妨害公務罪成立。被告人馮建國、李娜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馮建國、李娜接到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相關規定,濟南歷下區法院判決被告人馮建國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判決被告人李娜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