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不僅能使人致富,有的時候也能讓人墮落。鄧紹忠本是一名農家子弟,在不斷的艱苦努力下,其終于成為了一名正科級領導干部,他本可以有更加美好的未來,但最終難抵金錢的誘惑,滑向腐敗墮落的深淵。
鄧紹忠擔任上栗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大權獨攬,既當主管又當“出納”,既是管理者又是“采購員”。一張假發票,其找個理由便簽上了字,然后報銷提現。2011年至2015年,鄧紹忠曾先后9次安排司機或辦公室主任在單位財務報銷其家人和情人外出旅游購物費用累計18萬余元。多次采用虛列支出事由、虛開發票的形式套取單位財務資金190余萬元,其中鄧紹忠個人占用40余萬元,單位儼然成了他的“提款機”。
2013年10月,鄧紹忠以急需用錢為由,向某公路承建商付某和胡某提出各借款30萬元,并承諾一個月內歸還,付某和胡某由于在其承建工程實施和工程款結算過程中都需要得到鄧紹忠的關照,不得已送給鄧紹忠30萬元現金。鄧紹忠收到該款后,投入個人賬戶用于炒股。
鄧紹忠嘗到甜頭后就此把管理職權當成了“搖錢樹”。每當公路項目資金撥付給單位和企業后,鄧紹忠就以各種名目要錢,往往是錢還沒到,要報銷的發票先到了。鄧紹忠要錢理由名目繁多、堂而皇之,甚至有時在對方當事人不情愿的情況下強行索要錢財。據調查,鄧紹忠任縣交通運輸局局長期間,先后向相關單位、企業主索賄受賄共計130余萬元。
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鄧紹忠仍頂風違紀,企業送來現金、物品,其總是來著不拒,有時候嘴上說著“這是你送給我的錢,現在退還給你”,但沒過幾個月就變著法子索要價值更高的物品。即使組織已對他開展調查,其還在變著法子斂財。
2015年5月26日,鄧紹忠得知縣紀委對其有關問題進行調查后,以用于個人疏通關系為名,要某公路承建商付某以10萬元的價格“購買”自己寄放在畫室的一幅字畫作品給他,并委托付某暫代其保管該幅字畫,將該10萬元據為己有。
據調查人員介紹,為規避組織調查,鄧紹忠將收受和索取他人的錢財采取借條形式變成借貸關系,還多次威脅對方不能亂講話,威脅縣交通局報賬員不得提供“小金庫”的證據材料,但在調查人員的質問下,其終于自食苦果,受到了應有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