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遭暴打 網絡配圖
業主投訴:拖
停車問題近一年未解決
春蘭花園小區停車費上漲等問題,本報曾于去年8月31日以《物管合同暗“藏”停車漲價條款》進行過報道。當時春蘭花園業委會與物管廣東匯灃物業管理有限公 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續簽)第二十一條指出,小區小汽車每月的月保費為:露天固定車位業主300元/輛,室內車位業主400元,有效期五年。此 前春蘭花園的小區車位費僅為露天每月150元,室內每月300元,合同新規較以往分別上漲了150元和100元。
當時業主主要反映問題在于這份合同并沒有 事先征求過業主的意見,屬于違法。但業委會則認為,由于小區近半住戶屬租戶,無法征求到大部分業主的意見建議,故業委會作為業主代表組織,有權作出決定。 除此之外,合同中還列明,物管公司將出資320萬元用于擴展車位和修繕小區,在公示期結束后,這份合同得以實施。
時隔近一年,春蘭花園業主李先生(化名)等人再度找到記者,指出停車等問題非但沒有得到解決,反而“變本加厲”。“由于小區一直沒有對外來車輛嚴加管制, 導致只有400戶有車的小區,晚晚停了600多輛車,不僅馬路兩旁,就連消防通道都被停滿車輛。”李先生等人認為,春蘭花園戶數1300戶,400余輛 車,如果只為業主服務,是完全可以滿足停車需求的,而且還可以在此基礎上再拿出20%車位用于臨停,但如今業主自身停車都有困難,妄論交通順暢。
新快報記者昨日駕車前往春蘭花園,發現入口處確實有“嚴禁外來車輛進入”的標牌,但在告知保安“臨停”后,記者順利進入花園內停放。在小區內部,在綠化帶上停放、壓一半路沿停放、并排停放堵死消防通道的現象隨處可見,停車位確實捉襟見肘。
業主投訴:險
消火栓被攔致無法救火
消防通道被堵死,消防車無法進入小區已是事實,而消火栓也被堵死,致使火災無法及時得到撲救則是春蘭花園的“特色”。業主向記者出示了幾張據稱拍攝于去年 11月的火災照片,照片中,春蘭花園西南門東側的民宅起火,現場未見消防車。業主隨后帶記者前往9棟和16棟之間的通道,發現這里已經被圍墻堵死。 “2013年前,這里是春蘭花園的一個大門,消火栓就位于圍墻外的墻邊,但沒有征求過我們的同意,這里就被圍墻堵死了,外面臨街的地方蓋起了商鋪。”業主 稱,春蘭花園近年來發生過多次火災,都因為消火栓被堵,消防通道被堵的問題,延誤了撲救。
業主們意見較為集中的則屬于老問題:38棟門前的綠化帶,被物管“單方面”改造成了停車場,且每個車位基本都成為了固定車位。除此之外,業主們還反映本屆 業委會涉嫌違法操縱選舉、與物管公司串通一氣等問題。部分業主昨日表示,將著手準備重新召開業主大會,罷免現任業委會,重新選舉。
業主投訴:惡
熱心人士小區被人毆打
4月19日,因上述種種矛盾得不到妥善解決,部分業主尋求街道等部門協助,初步擬定當天下午在業委會辦公地點召開協商會。部分業主和熱心人士在業委會辦公 地點等候多時,得知協商地點改在了地下的老年人娛樂室。熱心人士(租戶,自稱持業主委托書參與)劉先生(化名)自告奮勇前往老年人娛樂室,詢問為何改地點 而不提前通知。“當時業委會、管理處和街道、公安的人都在場,管理處的人質問我不是業主,無權參與,還揚言要打我,我只好退了出來。”
劉先生獨自一人在小區內草坪處坐了一會,發現有六七名身穿便裝的年輕男子靠近,其中一人朝他就是一掌,旁邊另一人則飛起一腳,劉先生趕忙躲閃。只見這幾人叫囂道:“你不是要打架嗎!?叫你多管閑事!滾遠點!”后來有保安上前勸阻這才躲開橫禍。
事后,劉先生將遭遇講述給業主聽,業主李先生等人紛紛懷疑,此事系業委會和物管指使所為,意在威脅反抗業主和熱心人士“少管閑事”。
回應
業委會稱“維權小組”在造謠
新快報記者昨日來到春蘭花園業委會辦公室,梁姓副主任告知,主要領導均外出開會,無法接受采訪,她向記者出示了一份抬頭為“春蘭花園業主委員會”的《關于春蘭花園所謂“維權小組”在小區散布不實之詞的情況匯報》(下稱匯報)作為回應。此匯報系遞交給京溪街道辦城管科的材料。
業委會選舉合法
匯報中業委會指“個別別有用心”的人以“春蘭花園維權小組”的名義在小區內大量散發宣傳單,“不顧事實進行造謠”,并曾在業委會辦公室門口和馬路進行拉橫幅等活動。
匯報指,關于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互相勾結問題“沒有事實依據,是不顧事實造謠生非”。而對于業委會選舉是否涉及違法問題,匯報稱,2014年6月至2014 年10月期間,選舉工作在恒駿居委會、京溪街道辦的監督下,“公平、公正”地進行,且有備案批復,“完全合法”。
消防通道沒問題
至于9棟和16棟之間圍墻和消防通道、38棟門口設停車場的問題,匯報稱,9棟至16棟之間圍墻,從廣信開發商開始,都是磚墻圍設,并非業委會堵設。而 38棟門口固定車位,是依據去年的合同補充協議,物管公司承諾對小區綠化進行改造中的一個項目,車位鋪設綠化磚,以保證消防通道暢通。“完成以后,受到廣大業主和車主的贊同,并準備全面推廣”。
必須走正常程序
業委會在匯報中稱,“春蘭花園小區再不能亂下去了,強烈請求政府部門、派出所制止個別別有用心的人的不法行為。”業委會認為,業主有意見是正?,F象,必須 走正常程序,應以事實為依據、實名向業委會、物管公司或居委會、街道辦投訴,“若業主認為有人違法可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可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