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了《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獎勵辦法》,以鼓勵民眾主動發現、踴躍舉報涉暴恐犯罪線索,這也是我國目前第一部省級專門地方性行政法規。根據這一《辦法》,舉報獎勵金額最高達500萬元。
《辦法》規定,舉報有組織、有計劃、有預謀并啟動計劃,實施襲擊、劫持、暗殺、投毒、爆炸、破壞重要基礎設施等涉暴恐犯罪的行動性、內幕性、緊急性核心層線索的,獎勵20萬到500萬元獎金。
舉報與暴恐有關的涉及社會穩定、治安狀況、安全生產、宗教領域、社情民意、社會輿情、網絡輿情等苗頭性、預警性線索及異常情況的,獎勵20萬元以下獎金。
獎勵對象原則上為實名舉報。匿名舉報并查處的案件結案后如果能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舉報人愿意接受獎勵的,也會獲得獎勵。
群眾發現涉暴恐犯罪線索,可撥打“110”或通過新疆公安廳門戶網站舉報,也可向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及其工作人員舉報,或通過其他有效方式舉報。
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將受到保密制度保護,舉報人及其近親屬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擊報復的,基層組織、公安機關將給予充分保護。舉報人故意弄虛作假騙取獎勵,構成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為保障獎勵辦法的實施,新疆設立了“平安專項獎勵資金”。除物質與精神獎勵外,《辦法》規定舉報人還可申請政策性獎勵,包括錄用為合同制工勤人員并按照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納入地方財政供養、破格提拔、或者在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或在入伍、入學、社會保障、土地承包、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等多元化激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