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周日收到知情人士投訴,指沙田醫院6D內科病房一名病人上月底處于昏迷狀態,院方在未有醫生簽署病人死亡文件下,將其送往殮房,并質疑該病人會否在送至殮房后才死亡,又指管理層欲隱瞞事件,未有將失誤如實告知家屬。
《明報》昨午向沙田醫院查詢,院方發言人晚上確認事件,指已向醫管局呈報事件,并與家屬溝通及致歉。沙田醫院稱,一名于該院內科及老人科的87歲男病人,上月30日上午因病情惡化而彌留,病房護士隨即通知家屬,家屬早前亦已簽署同意病人“不作心肺復蘇術”。發言人稱病人于10時55分“去世”,護士遂通知醫生簽署死亡文件,但當時醫生正處理其他臨床職務,未能實時簽署死亡文件。
其后,家屬陸續到場瞻仰“死者”,護士開始處理遺體并安排殮房員工將“遺體”移送殮房,而當時醫生仍然忙于臨床職務,而護士未有為意醫生未簽妥死亡文件,便將“遺體”移送殮房。醫生發現事件后,立即到殮房辦相關手續。
據了解,照顧病人者為一名注冊護士,該護士觀察到病人心電圖上心跳歸零,隨即通知醫生,但等候了個多小時,醫生仍未有空簽署死亡文件。至于事件涉及多少醫護,屬什么職級,有沒有醫護擅自為病人拔生命維持設備等,院方一律未能提供數據?!睹鲌蟆酚肢@悉,沙田醫院直至外界知悉今次事故后,才向醫管局通報。
沙田醫院表示,會深入調查及檢討事件,如有需要,會按既定程序懲處涉事員工,醫院亦已提醒前線人員必須在醫生已將病人死亡數據記錄在病人檔案內,才可將遺體送入殮房,又會加強員工培訓。
大律師陸偉雄指法律上病人必須由注冊醫生簽署死亡,如有醫護人員擅自做主,在未有醫生簽署死亡下,將病人送往殮房,在法律上有可能因嚴重疏忽而被控誤殺,但要視乎病人死亡報告上的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