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第二次出軌被捉,才知自己養了六年的小孩是妻子出軌時懷上的,現在想與妻子離婚能否追責?昨日,無奈的劉先生(化姓)向晨報律師在線求助。
2008年,劉先生與妻子經人介紹認識,交往半年后登記結婚?;楹笠荒?,女方執意離婚。沒過多久,女方的長輩又找到劉先生,勸說兩人復婚,原因是離婚前女方懷上了他的孩子,但當時不知情。劉先生同意和好,愿意承擔起撫養兒子樂樂(化名)的責任。
不料,2015年的一天,劉先生發現妻子跟自己的一個好兄弟王先生(化姓)出軌了,還拍下兩人開房的相關證據。妻子見事情敗露,極力與劉先生協商。見兩人的感情已不可挽回,妻子道出真相刺激劉先生,其6歲兒子樂樂不是劉先生的,而是妻子和他的好兄弟王先生的私生子。且兩人婚后不久,她和王先生就背著丈夫有了婚外情。
劉先生問:“妻子與人有了私生子,我能告她重婚罪追究她的刑事責任嗎?”
湖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嫣解釋,重婚是以夫妻關系的名義共同生活,而劉先生妻子的出軌行為不屬重婚,而是典型的婚外情。因此,劉先生無法追究妻子的刑事責任;但劉先生可以夫妻關系完全破裂為由向法院起訴離婚。本案雖不具備《婚姻法》第46條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節,但考慮到女方的行為確實給男方帶來較大的精神傷害,法院可酌情判決女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