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記者鄭羽佳)連女友不滿14歲的女兒都不放過,男子趁接送女孩上學等時機,多次對其實施強奸。今天上午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大亮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35歲的男子大亮于2009年認識女友阿玲,阿玲系離異并獨自養育一女一子。2011年至2014年7月,大亮趁阿玲不在家期間、接送阿玲女兒小美(1999年出生)放學期間、帶小美外出期間多次強行與小美發生性關系。2014年12月,阿玲得知女兒小美被男友強奸后報警。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大亮表示認罪,但辯稱自己沒有對小美實施暴力威脅,小美系自愿與其發生的性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大亮無明知小美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強行與其多次發生性行為,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且應從重處罰。關于被告人大亮的辯解意見,根據被害人陳述及證人證言,證實被告人大亮的辯解意見不能成立,故不予采納。
綜上,通州法院以強奸罪判處大亮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宣判后,大亮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上訴(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