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本該是上學的年紀,可對于周某和潘某來說,她們的大好年華卻只能在鐵窗里度過了。這兩名18歲的女孩竟強迫、介紹兩名16歲的初中女生多次賣淫,并以此作為謀生手段。日前,淮陰區法院依法審理了此案。
交友不慎,16歲女生陷入魔爪
錢某和陳某都是某中學初二的學生,一次在同學張某的介紹下,結識了大她們兩歲周某和潘某。周、潘二人初中畢業后,就沒有再上學,一直混跡社會。由于年齡相仿,幾次相處下來,幾個女生也成了不錯的“朋友”。周某和潘某經常約錢某和陳某去唱歌、逛街,兩名初中生逢叫必到。
待陳某和錢某放下戒心之后,周某和潘某露出了真面目。2015年7月26日下午,她們將陳某和錢某約至其學校對面的奶茶店,一起被約來的還有她們的同學,同樣是16歲的張某。本以為是“姐姐”又來帶自己去玩的,但這次潘某提出讓陳某等三人幫她們的忙。當得知是讓她們去賣淫時,三名女生嚇壞了,誓死不從。看到她們不肯聽話,周某和潘某對她們實施了毆打。在毆打過程中,錢某趁機逃離,但陳某和張某被兩名“姐姐”帶走,從此開始了將近一個星期的地獄般的生活。
看到警車,竟不敢求救
之后,張某和陳某便被周某和潘某帶至一賓館看管了起來,只要有想跑的舉動,就是一頓揍,期間還不斷用言語威脅。與此同時,周某和潘某也在積極聯系客戶。
陳某被安排在市區多個賓館內賣淫5次,每次價格在400至600元不等,張某被介紹賣淫2次。即使陳某在賓館被迫賣淫的時候,周某和潘某也會一直蹲在房間門口或是躲在衛生間里,以防止其逃跑。這也使得陳某不敢向嫖客求救。
陳某在失蹤之后,她的家人報了警。一次,陳某在被帶外出期間,看到路邊警車旁的一輛電瓶車時,她呆住了,那是她母親的車。可當周某和潘某問其看什么時,她竟很老實地說了來。隨后,周某和潘某便趕緊打的將其帶離。而多次被帶外出期間,陳某竟也沒有想到逃跑和求救。
終被解救,兩名“姐姐”被判刑
被看管、被迫賣淫一個星期后,陳某在一次接客中,對方得知其是未成年人,并且是被強迫時,決定幫助她。于是,他用自己的手機讓陳某與母親取得了聯系,并報了警。隨后警方將周某和潘某抓獲歸案,陳某得以解救。
令所有人感到意外的是,周某和潘某竟都還只有18歲,除了相同的年紀還有相同的遭遇。兩人都曾生活在破碎家庭,初中畢業便離開家自己租房生活。也正是由于受到生活的壓力,才想到了迫使她人賣淫賺錢的辦法。
法院審理認為,潘某和周某多次強迫未成年人賣淫,并介紹未成年人賣淫,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迫賣淫罪和介紹賣淫罪,依法應從重處罰并數罪并罰。兩人系共同犯罪,周某系主犯,潘某系從犯。此外,潘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應減輕處罰。兩人均過早離開家庭,在外居住,又無正當職業,好逸惡勞,法制意識淡漠,加之父母不能對其有效監管,以致走上犯罪道路,有其自身的原因,各自的家庭亦存在一定過錯。最終,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千元,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兩人違法所得三千七百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