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陳祥木)在石獅某鞋廠務工的貴州籍男子薛某不但猥褻隔壁鄰居年僅6歲的幼女,還兩次強奸年僅8歲的雙胞胎姐妹,日前薛某被石獅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半。
今年48歲的薛某,案發前在石獅某鞋廠務工。2015年8月20日下午,薛某在宿舍休息,隔壁鄰居家的8歲雙胞胎姐妹小花、小麗(均為化名)到薛某宿舍玩耍,另一名6歲幼女小華(化名)隨后也跟著到薛某宿舍玩耍。當3位年幼無知的孩子爬到薛某的床上邊玩耍邊看電視時,薛某竟起了歹心,猥褻小華。
當天小華回家后下體疼痛,家人得知年幼的孩子遭到薛某的猥褻后,當即向石獅警方報了案。很快,薛某便被石獅警方抓獲。結果,薛某在大量證據面前不但交代了猥褻小華的違法犯罪事實,還交代了自己不久前對年僅8歲的雙胞胎姐妹小花、小麗先后實施過兩次奸淫的犯罪事實。
日前,石獅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查明,被告人薛某上述奸淫、猥褻幼女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均以強奸論,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時,薛某的上述犯罪行為屬于奸淫幼女多人,依法應予從重處罰。據此,石獅法院依法對薛某作出一審判決,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