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蚌埠男子王磊涉嫌特大合同詐騙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蚌埠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檢方指控,王磊冒用其他公司名義,偽造公司印章,欺騙擔保公司,騙取銀行貸款和承兌匯票4500余萬元;同時以8%至6%不等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7200余萬元。
欺騙擔保公司騙貸4500萬元
據檢方指控,2013年至2014年間,安徽尚能空調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磊為獲銀行貸款,冒用其他公司名義與蚌埠融資擔保公司簽訂《最高額保證反擔保合同》,在后者擔保下,尚能空調公司先后于2013、2014年分別3次從銀行獲貸款2800萬元。在繳納700萬元保證金后,于2014年5月6日從銀行開立14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 2013年12月3日,在五河融資擔保公司擔保下,尚能空調公司從五河農信社貸款1000萬元。
上述4500萬元銀行貸款及銀行承兌匯票均由王磊個人支配使用。截止2015年4月1日,蚌埠融資擔保公司、五河融資擔保公司先后歸還銀行貸款本息4574.01067萬元。
高息做餌非法吸儲7200多萬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司經營發展、參與龍子湖商業綜合體開發、購買南山豪生酒店門面房等需要資金為由,以1.8%至6%不等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資金,先后從李某某等16人處非法吸收資金7260.857萬元。王磊將集資所得款項,分別用于公司經營發展、償還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澳門賭博、購置房產、汽車等。
2014年初,王磊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需要,與他人一道偽造榮盛云龍官邸、南山豪生大酒店門面房房產證及《結婚證》、《離婚證》等證件和印章模具。 2014年6月27日,王磊逃往泰國。截止案發時,尚有3514.437萬元未歸還給被害人。
蚌埠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磊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案情重大復雜,未作當庭宣判。
為公安部2014獵狐行動目標之一
被告人王磊于2014年8月13日在泰國曼谷市被泰國警方抓獲,這也是安徽警方在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中成功破獲的一起重大案件,8月18日王磊被公安機關押解回國。
據了解,王磊是蚌埠人,18歲時南下打工,經過近20年的打拼,成為安徽尚能中央空調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尚能現代農業生態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2012年以來,王磊非法募集的大量資金,多數用于支付高額利息及其個人揮霍上。為了有足夠的錢支付利息,王磊曾一度前往澳門豪賭,希望能大撈一把,但事與愿違,資金虧空越來越大。
2013年6月,王磊悄悄前往泰國,租住在曼谷一個公寓里躲避。由于銀行卡被凍結,他每天白天在租房里上網,晚上出來買吃的,最后淪落到吃方便面度日,被抓捕時身上僅有現金1200元。 2014年8月12日,在公安部“獵狐2014”專項行動中,由公安部、省公安廳和蚌埠市公安局組成的6人工作組飛赴泰國曼谷。 8月13日晚6時許,泰國警方在曼谷郊外王磊租住的公寓里,將其抓獲。安徽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