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顯示,唐的車主正常直線行駛時左側車道一輛大眾轎車因想要超越前方廂貨車而試圖并線,此時唐的車主并沒有減速禮讓,而是加速封堵了大眾轎車的行車路線。
而后,兩車繼續“斗氣”,大眾轎車繼續嘗試強行并線,唐車主并不示弱,在大眾轎車前插至自己車前時加油頂了上去,最終導致大眾轎車失控撞向立交橋圍欄后側翻,四腳朝天。
對此,兩車行為應該分開來看,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此次案例中的大眾轎車存在“別車”行為,可以按照“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進行處罰,對這些行為的處罰一般都是200元以下罰款、扣0-6分。
與此同時,無論是大眾轎車強行并線還是比亞迪唐的車主的加速頂撞,都可以認作危險駕駛。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目前尚不清楚此次事故中雙方車輛是否有人員受傷,以及最終交管機關會如何裁定雙方責任。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開斗氣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也會給其它人帶來安全隱患,甚至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