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界:延退每年減700萬崗位 由職工自主選擇退休年齡
3 民企職工也應享受提前退休
[延退每年減700萬崗位]雖然人社部部長近日已經表示,我國延遲退休方案已形成,今年將向社會征求意見,不過這次工會界別也將在全國兩會上提出,在保持原有提前退休規定的前提下,還應該進一步修改辦法,統一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提前退休標準。
這次工會界別在相關提案中介紹,1978年由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它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但由于歷史的局限性,《暫行辦法》將從事特殊工種享有提前退休權利的職工圈定為“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導致目前在民營企業從事特殊工種的廣大職工被排除在外。
改革開放至今,特殊工種不僅在國有企業有,在民營企業也大量存在。以鋼鐵行業為例,2015年鋼鐵行業出現全行業虧損的局面,企業紛紛選擇精簡人員。在被精簡人員安置時,有較多的民營鋼鐵企業反映,企業中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齡偏大的職工想要辦理提前退休手續,卻被告知他們所在的企業由于不是全民所有制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不能享受提前退休待遇。
這對于勞動者和企業來講有失公平。這部分職工由于年齡偏大,體能和反應都不符合繼續從事特殊工作的標準,大大影響勞動效率和生產安全。在行業形勢和企業發展狀況較好時,企業還可以通過調整崗位、內退等方式,解決他們的出路問題,但在鋼鐵行業整體面臨結構調整、人員分流、減產限產的大背景下,企業已自顧不暇,這部分職工不僅存在崗位人身安全問題,還有可能面臨直接被推向社會的風險。
對此工會界別在相關提案中建議,國務院法制辦應盡快啟動對《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相關規定的修改,實現用工同等對待,公平公正,統一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提前退休標準,讓在不同所有制里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退休的年齡、工齡標準一致,以彰顯社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