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從木材廠分得房屋,死后留給了兒子,兒子將它借給鄰居住了近20年。去年房屋面臨拆遷時,房屋原主人才得知,鄰居早在2003年便已將房屋辦了產權。討房未成,房屋原主人將鄰居和已破產的木材廠主管單位瀘州市林業局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房屋并賠償損失。江陽法院2月26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鄰居稱住房緊張借房住 一借20年
謝茂群是瀘州江陽區人,引起爭議的房屋是她奶奶謝樹華生前留下來的。謝茂群介紹,謝樹華在瀘州市木材綜合廠工作,1967年左右木材廠給她分了一套福利房。“房子有27.6平方米。”謝茂群說。1981年,謝樹華去世,房屋留給小兒子謝之海、刁維民夫妻居住。1991年,刁維民去世,謝之海獨自居住。1994年開始,謝之海外出打工,房屋就這樣空置了近兩年。
1995年底,鄰居牟傳蓮找到謝家老四謝之貴,希望能借住謝之??罩玫姆孔?。“她說家里住房緊張,二弟牟鄭偉一家沒房住,希望能幫忙。”謝之貴妻子王天秀回憶,家里人同意借房子,但要求謝之海若回來要隨時歸還,并留下聯系方式,牟傳蓮一口答應。謝之海鄰居證實,房子開始是牟傳蓮在住,之后牟鄭偉一家在居住。謝茂群介紹,幺爸謝之海沒有子女,每年打工回家就住在親戚家。隨著年齡漸大,他無法外出打工,跟著她在眉山生活。每年春節,她都會帶著幺爸和家人回老家瀘州看看。“看看房子有沒有人住,和老鄰居說幾句話。”謝茂群說,這樣一直持續到2015年。
鄰居:找不到謝家人 買下房并辦產權
2015年9月,謝茂群一家回瀘州,查看老房子時遇上老鄰居黃婆婆。“你們咋才回來,你們的房子都被人家占了。”黃婆婆告訴他們。通過詢問鄰居和查詢資料,謝家人才知道牟傳蓮2003年就給房子辦了產權。原來,木材廠于2003年被瀘州市中院裁定破產,破產清算組對廠里財產和房屋進行了處理,牟傳蓮與破產清算組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并辦理了產權。經多方打聽,謝茂群找到了牟傳蓮,雙方沒有談攏。2015年12月,該處老房子拆遷,江陽區政府與牟傳蓮簽訂了安置協議。
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牟傳蓮承認借住過謝家房屋,也承認謝家人留下了聯系方式,因為聯系不上謝家人才買下了房子。她稱,自己曾找過謝之海但沒找到。
庭審:房屋產權歸誰 各方各執一詞
2月26日上午,江陽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由于木材廠已破產,謝家人將木材廠的主管單位瀘州市林業局告上法庭,江陽區政府作為第三人參加庭審。
謝家人在起訴書中稱,木材廠破產清算組在不通知房屋原主人的情況下,于2003年11月25日將房屋賣給了牟傳蓮,存在惡意串通嫌疑,買賣應為無效。牟傳蓮應歸還房屋,并賠償謝家人損失。由于房屋已拆遷,牟傳蓮領取了本案訟爭房屋的過渡費4800元,拆遷獎勵費6000元,公共廁所費3300元,應當予以歸還。房屋拆遷的主管單位江陽區政府,應將本案訟爭房屋剩余款項支付給謝之海。謝家人出示了牟鄭偉的筆錄,牟鄭偉承認牟傳蓮辦理產權的房屋為借住謝之海的房屋。
瀘州市林業局代理人表示,林業局未與牟傳蓮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木材廠破產時,房屋財產等移交破產清算組,牟傳蓮和清算組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此事經過了瀘州市中院確認,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牟傳蓮的代理律師表示,牟傳蓮承認房子系借住,該房屋為木材廠分發給謝樹華使用,房屋所有權仍然歸廠里,謝之海享有使用權并不意味著擁有產權。他表示,木材廠破產清算時向社會進行了通告,牟傳蓮作為木材廠退休職工具有購買房屋的權利。
江陽區政府方表示,政府和牟傳蓮簽訂的安置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應遵照執行,江陽區列為第三方不合法。且政府和牟傳蓮簽訂的是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牟傳蓮支付相應貨幣來購買安置房,謝家人的賠償要求與雙方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不符。
經過庭審,法院表示擇期宣判。 成都商報記者 蒲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