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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好時一星期要進貨一批
闞某自稱從小就對動物感興趣,以前曾上山打獵,賣些野貨。后來專門賣蛇、野豬肚等野味,認識了一些在廣西、廣東的行內朋友,他從這些人那里收購一些穿山甲、熊掌。“生意好的時候,一個星期就要進一批貨。”
為了兜售“珍稀動物”,闞某在溫州市區綿繡路某小區和雙龍路某小區設了兩個倉庫。綿繡路那個倉庫專門存放活的穿山甲,雙龍路的那個倉庫用于存放冰凍的穿山甲和熊掌。2015年4月7日晚,闞某被抓獲,警方在這兩個倉庫查獲冰凍穿山甲137只以及熊掌57只,涉案上述穿山甲及熊掌合計47余萬人民幣。
除了自己參與非法買賣珍稀動物,闞某也拉上了妻子全某幫忙取貨。案發后,夫妻雙雙入班房。
賣野生動物被訴 民警“放長線釣大魚”
這起特大案件緣起于群眾舉報永嘉甌北一農家樂有人吃穿山甲,民警“放長線釣大魚”等候送貨人上門。一個從事野味生意多年,圈內人稱“阿俊”的人出現在警方視野里(闞某,溫州市區人,今年39歲)。
經查,闞某銷售的野生動物是從廣東、廣西等地收購的,以穿甲山居多,有活體和死體。他主要是從一個廣西人李某和廣東人尹某處收購的,李某長期在中越邊境活動,他從境外低價收購入穿山甲、熊掌等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然后販賣到國內各地。
李某等人通過客車把“貨物”托運到溫州,有些直接運至市區的汽車南站和瑞安一家汽車站,有些則先發至義烏,再轉運到市區雙嶼客運中心轉交給闞某。
起訴書指控,2012年年初起,闞某從被告人李某、尹某等人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穿山甲及其制品,已查明,從被告人李某處收購穿山甲100只以上及黑熊掌4只以上,其中于2015年2月2日至4月8日,合計收購活體穿山甲27只,冰凍穿山甲1只;從被告人黃某處收購冰凍穿山甲3次共計600余斤(價值15.6萬元以上);從被告人尹某處收購活體穿山甲20只以上。
闞某自稱從小就對動物感興趣,以前曾上山打獵,賣些野貨。后來專門賣蛇、野豬肚等野味,認識了一些在廣西、廣東的行內朋友,他從這些人那里收購一些穿山甲、熊掌。“生意好的時候,一個星期就要進一批貨。”
為了兜售“珍稀動物”,闞某在溫州市區綿繡路某小區和雙龍路某小區設了兩個倉庫。綿繡路那個倉庫專門存放活的穿山甲,雙龍路的那個倉庫用于存放冰凍的穿山甲和熊掌。2015年4月7日晚,闞某被抓獲,警方在這兩個倉庫查獲冰凍穿山甲137只以及熊掌57只,涉案上述穿山甲及熊掌合計47余萬人民幣。
除了自己參與非法買賣珍稀動物,闞某也拉上了妻子全某幫忙取貨。案發后,夫妻雙雙入班房。
案發后,2015年4月8日凌晨,民警在吳某的住處及存放貨物的“倉庫”查獲疑似冰凍穿山甲18只,疑似穿山甲鱗片3袋,疑似熊掌1只,疑似穿山甲碎塊8塊等物。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從張某處查獲的疑似物分別為穿山甲和黑熊掌。
為什么重操舊業,張某供述,這類野味利潤十分豐厚。
闞某、吳某等人倒賣的“珍稀動物”,均被他們以高價轉賣給溫州地區的農家樂和高檔會所,以賺取其中的差價。
“物以稀為貴”,穿山甲等珍稀動物被當做一道神秘的滋補品在一些農家樂和高檔會所里盛行。
案發后,溫州地區17名農家樂及會所負責人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刑責。
因涉案人員眾多,案情重大復雜,該案歷經2次退查,3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永嘉縣檢察院于2月23日對涉案的32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認為,闞某、全某、李某、張某等11人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穿山甲及其制品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尹某等4人因非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穿山甲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黃某等17名農家樂及高檔會所負責人被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