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靜河通訊員法宣
本報訊曾震驚濱城的大連“7·23”槍擊案昨天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6號法庭公開審理。被告人閻永波認罪,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7·23”槍擊案今年1月8日移送至大連中級法院。昨天上午9點30分,市中級法院刑事法庭依法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被告人閻永波的法律援助律師出庭辯護,此外,被害人雷某的數名親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參與了庭審。
法庭上,大連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閻永波因懷疑其侄女閻婷欲霸占其父親房產并挑撥其父子關系,多次與閻婷及閻婷母親發生口角。2015年1月某日,閻永波再次因上述問題與閻婷發生爭執,提前有準備的閻永波掏出仿64式手槍向閻婷臉部射擊一槍,因子彈卡殼未成功擊發致閻婷臉部紅腫。2015年7月23日19時10分,在閻婷家樓下,閻永波與閻婷及其司機雷某“理論”此事繼而爭吵。閻永波用其事先準備好的仿64式手槍對雷某胸部射擊一槍致使雷某當場死亡,隨即向被害人閻婷胸部、腹部射擊數槍致使閻婷死亡。案發后,警方迅速偵破此案擒獲閻永波。
公訴機關還指控,2013年6月至同年7月,被告人閻永波先后購買兩支氣槍,分別藏匿于家中一支,寄放在普蘭店市劉某家一支,案發后被公安機關繳獲。2013年10月,被告人閻永波至四川省甘孜縣購買仿64式槍支一支、子彈36發。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閻永波因瑣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破壞了社會治安秩序,且被告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購買并持有,應當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的法援律師依法為其進行了辯護。庭審中,合議庭對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進行審理后,還審理了被告人家屬提起的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被告人閻永波對指控的罪名及事實沒有異議。法庭宣布,本案將擇日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