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自2016年至2018年,利用三年時間,在全省開展工會創業就業扶持專項行動。省總工會2016年編列2000萬元專項資金,各市、縣級工會進行資金配套,省、市、縣三級工會2016年度總計投入創業就業扶持資金達到5000萬元。創業就業項目扶持對象為:有就業創業愿望和能力的人員,在檔管理的困難職工、化解過剩產能失業下崗的困難人員,困難農民工會員等三類重點人群。
《方案》提出,各級工會組織、受助者個人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確定創業項目,創業項目應為投資少、見效快,能幫助受助者盡快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項目。創業項目扶持方式分四種:一是小額貸款貼息方式,由市級以下工會與銀行合作,為符合條件的創業項目辦理小額貸款,一般不超過20萬元,省、市工會可提供不超過3年的貼息。對于確有發展前途、吸納人數較多的項目,可提高貸款額度,但最多不超過50萬元。二是無息借款方式,由省、市工會以無息借款的方式投放,每個項目一般為5萬元以內,使用期限為1到3年,到期全額歸還借款本金。三是資金入股方式,由工會組織實施或創業者聯辦的項目,經工商注冊登記的,可由省、市工會與提供配套資金的工會、具體實施的工會以及創業人員共同持股。四是生產資料等物資支持方式,對于所需資金額度較小、所需生產資料適于統一采購的簡易創業項目,可由市級以下工會提出支持生產資料項目的意向,通過公開招投標采購,省、市工會支付貨款,生產資料提供給受助者,不需償還。對于所需資金較大、形成固定資產的,由市級以下工會作為所有權人監管,無償或以優惠價提供給受助者使用。
省總工會把實施創業就業扶持專項行動列為對市級工會重點工作評價的內容,對照目標任務,倒排工期、掛圖作戰,對各地目標完成情況定期進行統計、排隊、通報,年終進行綜合評價,對完不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以形成各級工會組織合力進行扶持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