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月1日開始,高鐵動車組列車票價將由鐵路運輸企業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自主制定。日前,國家發改委價格司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革完善高鐵動車組旅客票價政策的通知》。至此,高鐵動車組票價定價問題有了明確的出口。
《通知》中指出,2008年以來,部分高鐵動車組實行鐵路運輸企業自主制定試行票價,市場運行總體平穩。依據國家現行規定,從1月1日起,對在中央管理企業全資及控股鐵路上開行的設計時速200公里以上的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旅客票價,由鐵路運輸企業依據價格法律法規自主制定;商務座、特等座、動臥等票價,以及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客運專線旅客票價繼續實行市場調節,由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等因素自主制定。
鐵路運輸企業制定高鐵動車組一、二等座旅客票價時,應當制定無折扣的公布票價(以下簡稱公布票價),同時,可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服務設施條件差異、客流分布變化規律、旅客承受能力和需求特點等實行一定折扣,確定實際執行票價。公布票價和實際執行票價要按照明碼標價制度規定,及時通過網絡和售票窗口等渠道告知旅客。制定公布票價應當在售票前對外公告,調整公布票價應當提前30天對外公告。
《通知》同時指出,對于傷殘軍人、人民警察以及符合《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條件的學生,將繼續分別按照現行規定幅度實行票價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