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駕發生交通事故昏迷,在醫院醒來后得知事故致人死亡,為逃離醫院,竟劫持護士做人質!昨日,博羅法院宣判了一宗因交通肇事引起的綁架案,被告人梁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及綁架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車禍暈厥 醒來方知撞死人
梁某1992年出生,重慶人,2011年退役后便到東莞與他人合伙經營一家人力資源公司。2015年4月27日晚上,梁某駕駛一輛商務車從東莞橋頭鎮來到博羅縣湖鎮鎮與一工廠的負責人喝酒談生意,席間喝了幾瓶啤酒。直到晚上11時許,他開車返回橋頭,經過龍華鎮附近時,發生交通事故,撞上李某駕駛的摩托車,導致李某當場死亡。
據梁某事后向警方供稱,當時商務車頭中間突然發出響聲,他情急之下往右猛打方向盤,車碰到路基翻成四腳朝天,自己也因為劇烈撞擊暈了過去,后來是村民將他從駕駛室拉出來并報警。
后經警察部門認定,梁某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李某不負事故責任。
劫持護士 連夜逃至東莞
事發后,梁某因昏迷,被送至博羅縣人民醫院ICU救治。4月28日凌晨3時許,梁某醒來后,從醫生處得知致人死亡,頓時害怕準備穿衣逃跑,不料被進來換藥的護士張某婷發現。
情急之下,梁某將護士張某婷驅逐至病房內的衛生間。趁其換衣服時不備,護士跑出房間向值班李醫生報告。見李醫生等人前來阻止其離開,梁某隨手拿起一把醫用小刀,架在另一名值班護士嚴某艷的脖子上,押其離開醫院。隨后,梁某押著嚴某艷連夜搭乘一輛出租摩托車,到東莞市橋頭鎮才將其釋放。
直到三個多月后,8月7日公安機關才通過群眾舉報,在橋頭鎮橋頭一出租屋將梁某抓獲。
判民事賠償70多萬元
主審法官介紹,梁某在庭審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在法官問“為什么要逃跑”時,梁某稱,在醫院蘇醒后得知撞死人,心里非常害怕,加上當時喝了酒,想到撞死人要償命,如果被抓可能會被槍斃,于是一心想逃跑,才會劫持醫院的護士做人質。
博羅法院經審理認為,梁某酒駕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全責;其還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已構成交通肇事罪、綁架罪,應實行數罪并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事故受害者的家屬起訴梁某要求民事賠償的案件也已做出判決,由于梁某駕駛的商務車未購買保險,梁某需自行賠償受害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共計70余萬元。
法官提醒,臨近歲末年關,各位司機朋友要謹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珍愛生命,拒絕酒駕。如果駕車發生了意外事故,一定要認真配合公安交警部門,冷靜處理,切勿任性沖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