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遼寧葫蘆島發生銀行運鈔車搶劫案,劫匪欒立明開槍擊傷一名運鈔車解款員后,拖著錢袋往外跑。令欒立明沒想到的是,錢袋非常重,他兩次都沒將錢抬放到車上,最終被趕來的警員擊傷并制服。1月1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該案審判結果,案犯欒立明犯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開槍打傷解款員搶錢袋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5年3月29日。上午7時30分許,欒立明駕駛摩托車到達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蘆島新華大街支行門前,并坐在摩托車上等候。隨后,欒立明下車步行進入銀行旁邊的ATM室。
8時許,運鈔車押送現鈔至該銀行門前,解款員焦志偉、押款員張啟德分別持裝有現鈔的錢袋和槍支離開運鈔車步入該行正門。這時,欒立明突然從ATM室出來,上前用裝有汽油的塑料袋擲中張啟德面部。隨即,欒立明掏出一把仿六四手槍,搶焦志偉手中的錢袋。
焦志偉奮力阻攔,欒立明踢踹焦志偉,右手掏出手槍對著焦志偉的額頭,左手搶奪焦志偉手中的錢袋。拉扯中,欒立明開槍擊中了焦志偉腿部,并趁機搶過錢袋,隨即向銀行門前停放的摩托車旁拖拽。
錢袋太沉兩次沒抬起來
運鈔車駕駛員楊光快速倒車將逃跑線路封堵住,同時撥打110報警。
被搶劫的錢袋中裝放現鈔177萬余元人民幣、4554元港幣、13038美元、51400日元、2020歐元,足有170多斤重。欒立明連續兩次想將錢袋抬放到摩托車上,結果都因錢袋太重失敗了。
見狀,張啟德持槍迅速趕過來進行阻攔,欒立明向張啟德開槍射擊。慶幸的是,由于子彈卡殼,張啟德并沒有受到傷害。與此同時,押款員沈忠強以運鈔車車門為掩護,在距離欒立明5米處果斷開槍,擊中欒立明的腹部。張啟德沖上前將欒立明手中的手槍奪下,搶回錢袋,與沈忠強分別持槍對準欒立明實施控制。
隨即,警方趕到將欒立明帶回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與此同時,焦志偉被緊急送到醫院進行救治。經鑒定,焦志偉右下肢外傷,行清創縫合異物取出并引流術,創道深度大于10厘米,其身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四川買槍一路騎摩托車返回
經審查明,欒立明,化名劉庚, 1985年2月出生,吉林省遼源市龍山區人。2014年3月初,欒立明因經濟困難,產生持槍搶劫銀行現鈔之念。欒立明通過網絡聯系上賣槍者,雙方約定在四川省成都交易。
欒立明從家中銀行卡內取出了2萬元錢后,直接乘坐火車前往成都與對方接頭。3月14日,欒立明在成都市雙流縣一公園內,以14000元從黃儒手中購得仿制手槍1支、改制的7.62毫米口徑子彈31發、獵槍子彈2發及子彈底火、子彈殼等物若干。
欒立明心里明白,帶著槍支無法乘坐火車、飛機,于是花2000塊錢在成都購買了一輛五羊125型摩托車,硬是從南方騎著摩托車回來。3月21日,欒立明用劉某的身份證入住葫蘆島市綏中縣一賓館。
劫匪被判死刑,緩期兩年
第二天,欒立明便來到銀行附近踩點,詳細掌握了運鈔車到達銀行的準確時間、車上人數等情況。隨后,欒立明入住到葫蘆島興城市一賓館,等待時機。欒立明自以為策劃周密,實施了搶劫,沒想到最終栽在了他想搶的錢上。與此同時,警方將賣槍的黃儒抓捕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