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西網訊 男子彭某某與被害人王某某曾是男女朋友關系,后王某某提出分手,但彭某某心不甘情不愿地依舊糾纏被害人。某日,彭某某電話聯系被害人無果,惱羞成怒,竟爬窗入室采用極端手段挾持被害人去開房,并強行發生多次性關系。1月14日,手機江西網(網址:http://m.jxnews.com.cn/微信號: dajwjx)記者獲悉,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
據了解,彭某某與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兩人分手后,彭某某仍多次糾纏王某某。2015年4月3日凌晨1時許,彭某某來到宜春市袁州區高士北路王某某工作的某理發店,在電話聯系王某某未果的情況下,爬窗進入該理發店樓上員工宿舍,強行將王某某從宿舍帶到袁州區文體路第八小學對面的某賓館305房間。
期間,彭某某使用剃須刀及碎玻璃瓶威脅王某某,強行與王某某發生多次性關系。同日下午15時許,在王某某同事電話催促其上班的情況下,彭某某方才讓王某某離開。
法庭上,被告人彭某某如實供述了那天晚上至次日清晨,他如何采用威脅、恐嚇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王某某多次發生性關系的全過程。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彭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多次與被害人王某某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當庭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彭某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一審法院近日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