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月11日上午,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一批坑農害農和銷售“假農藥、假化肥、假種子”重大典型案件。通報的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蔡某因制造銷售126箱假農藥,致萬余畝玉米絕收,被商丘市中院頂格判處無期徒刑,成為我省首例因生產假藥被頂格重判的對象。
被告人蔡某系虞城縣一農藥經銷戶。2013年4、5月份,蔡某決定以福建某生物公司(系福州某農資有限公司股東)名義,生產偽劣農藥。蔡某找到時任福州某農資有限公司業務員許某,告知假冒該公司產品生產偽劣農藥的想法,并許諾給予好處和提成。
得到許某默許后,蔡某便和加工農藥顆粒的王某聯系,由王某派人和蔡某一起購買農藥原料,并在博愛縣王某承包的化工廠農藥顆粒生產車間進行加工,后在鄭州進行包裝,共生產假冒福建某生物公司的產品“免丟芯”牌殺蟲劑126箱。該產品在商丘市睢陽區、虞城縣、永城市三地銷售,受害農戶購買使用后,造成玉米絕收13160.86畝,經濟損失12626521.5元。
商丘市中院以生產偽劣農藥罪頂格判處被告人蔡某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