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快播案件庭審現場的辯護人席。該案被告人律師團隊一共10位律師,與公訴人展開辯論。新京報記者 李飛 攝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 快播案的庭審程序已于前日結束,對這一熱點案件審理的全程直播,也使得海淀法院的關注度在網絡上“躥紅”。記者昨日通過走訪,了解到海淀法院就直播此案所做的一系列工作。
直播總時長達到20余小時
新京報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1月5日,審理這起案件的北京海淀法院在其官方微博上發布庭審預告,并稱將進行視頻、圖文、微博播報,同時上傳了視頻直播的網頁鏈接。
據了解,1月7日、8日的庭審,海淀法院先后發布27條長微博對庭審全程進行播報,案件的話題頁顯示累計閱讀次數達3600余萬次。
同時,點擊法院的微博,就能看到庭審的視頻直播,直播隨開庭、休庭同步進行,完整呈現了共五個階段的庭審原貌,總時長達到20多個小時。直播期間累計有100余萬人觀看視頻,最高時有4萬人同時在線。
法律界人士肯定全程公開庭審
“程序正義必須是看得見的正義,這樣的公開力度與社會關注程度,在以往的司法活動中是非常少見的”,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在司法實踐過程中,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前提和基礎。沒有程序正義,就一定沒有實體的公正。如果讓包括訴訟參與者在內的公眾都能夠耳聞目睹、感同身受,從而利于樹立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律界人士還表示,海淀法院此次全程公開庭審,讓控辯雙方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并且可以做到讓程序在廣大網民面前“曬太陽”,這不僅是對審判長掌握和駕馭庭審能力的自信,也是對司法公平公正這一理念的尊重和實踐。
追問
傳播淫穢物品“不作為”是否能定罪?
前天,快播案的庭審程序已經進行完畢,但該案的熱度在網絡上仍舊不減。究其原因,一個重要意義在于,該案是互聯網高速發展過程中,企業責任、功能與社會定位在法律層面的一次“歸位”。
那么,快播是否構成犯罪的基本要件?就此問題新京報記者專訪了一直關注快播案件的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車浩。
車浩說,在快播是否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方面,從犯罪的構成要件看,主要的焦點問題是,快播本身是否是傳播淫穢視頻的實施者?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結合快播案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要件本身是:傳播行為成立與否。從刑法的角度看,傳播分為“作為”和“不作為”。
“‘作為’很好理解,也就是行為人主動對外發布和提供淫穢視頻,這一點控辯雙方在法庭上的意見一致,快播并不是主動發布。那么在‘不作為’方面呢?快播的服務器可以緩存淫穢視頻,公訴方的觀點就是,其緩存后并沒有清除,是一種放任和縱容淫穢視頻傳播的行為,是以不作為的方式來傳播淫穢視頻”,車浩表示,對于這種“不作為”是否可以被認定是犯罪,庭審中控辯雙方并沒有就這個問題深入和展開辯論。
車浩認為,就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而言,“不作為”的認定必須非常小心謹慎。快播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按照法律規定,其有清除淫穢視頻凈化網絡空間的義務,但這屬于行政義務的范疇,一旦將這個義務上升到刑事方面的義務,就意味著對以經營生產為主要功能的企業提出凈化網絡空間的要求,其妥當性在法理上有諸多值得探討之處。
但他同時表示,按照去年11月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他人傳播淫穢信息要承擔安全管理的義務。這應該算是刑法明確規定的一個作為義務。但是快播案案發《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快播案目前沒有明確的入罪依據。因此,快播案的走向,最終還是看法院如何解釋和界定作為義務的來源。
對話
快播辯護人:對“新技術”不良影響應有預判
1月8日,持續兩天的“快播案”庭審結束。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建議法院判處快播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欣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辯護人則要求對王欣進行取保候審。法院將擇期宣判。
“這個案件更大的意義在于,如果預判一個技術推出后,會造成某種不良社會效果,有關部門應該提前制定技術標準,提高準入門檻。”快播CEO王欣的辯護律師趙志軍,在接受新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新京報記者 韓雪楓
新京報:案件庭審時,控辯雙方的焦點是什么?
趙志軍:程序、證據和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是否存在;還有法律適用問題:一個互聯網技術提供者,有人利用其開發的工具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新京報:但是確實有許多人利用快播觀看淫穢視頻。
趙志軍:以現在的技術,播放器沒法分辨一個視頻是好是壞。
王欣如果明知道有人利用快播傳播淫穢視頻,而放任不管,那可以從道德上譴責他。事實上,快播公司也采取了行動,去屏蔽不良網站。
新京報:正如公訴人曾質問的一樣,快播公司明知自己的技術在對視頻傳播的監管上存在缺陷。
趙志軍:法無禁止即可為??觳サ募夹g在推出的時候,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而且,快播也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它的技術也獲得了國家專利。
如果快播軟件在發布后,有關部門發現它存在某種問題,那也可以出臺新的規定,比如由于快播軟件有某種缺陷,會造成不良視頻的傳播,如快播公司不能解決技術缺陷,必須停止快播軟件開發維護。
新京報:很多網友評價,控方和辯方的庭審表現很精彩。
趙志軍:法庭能夠對庭審過程進行直播,把這個受爭議的案件展示在社會面前,我覺得這是司法公開的進步。
新京報:在你會見時,王欣精神狀態怎么樣?
趙志軍:開庭前,我見了他很多次。他表現出一種無奈,或者前途未卜的狀態。開庭三天前,我去見王欣,他不太樂觀。不過他說技術無罪,讓我一定要做無罪辯護。
新京報:你估計什么時候能夠出判決結果?
趙志軍:憑我的經驗,這樣的案子時間不會太短。一個月、兩個月都有可能。
新京報:你覺得快播案的價值和意義是什么?
趙志軍:我覺得這個案子在法律界、科技界、互聯網界進行討論,更有必要。這個案子涉及太多的技術問題了,如果能讓法律界和科技界討論這個問題,我覺得價值更大。
新京報:具體來講呢?
趙志軍:我覺得能讓社會更理性地思考一個問題,一個技術在推出的時候,有關部門是不是應當提前有一個預判,即這個技術推出后,會不會造成某種不良的社會效果。如果預判有,是不是可以提前采取措施,比如制定一些技術標準,提高準入門檻。盡量對互聯網這種新興產業發展時,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行防范。再一個,這個案件是不是能夠提醒立法者,立法不要太滯后。發現問題后,是不是能夠及時地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去規范它。
新京報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