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9時許,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隊開出了一張“天價”罰單,一輛超載重型自卸貨車的司機和車主被處罰款共53000元。不過還需要經過聽證程序,該處罰才能正式生效。
6日9時許,一輛重型自卸貨車在集美灌新路上慢慢悠悠地行駛,車后斗的護欄加高了許多,斗內的貨物已經冒尖。這輛大貨車引起了灌口中隊巡邏民警的注意,巡邏民警當場將貨車攔下,并進行過磅。經辦民警黃蘇非告訴記者:“經過磅發現,這輛貨車連貨物重達71噸以上,而該車的荷載質量約為16噸,扣除車的重量,它超載了40多噸,超載近3倍。”
根據今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中的相關規定,民警對該車駕駛員處以3000元罰款,扣留該重型自卸貨車,并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3個月,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者處以50000元罰款。
“最新規定對于超載的處罰比原來嚴厲了許多。”黃蘇非說道,“對車輛所有人或管理者更是從嚴處罰。”
據悉,這起處罰是2016年廈門交警自施行《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修正案以來,對超載車輛開出的最嚴厲罰單。下一步,警方將對轄區內的嚴重超載車輛開展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