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未購車位 無法開車進小區
11月27日,東南網記者來到位于漳州龍文區的榮昌東方廣場,小區沿街的綠化帶兩側停滿了車輛,適逢下班高峰期,還有車輛陸續開了進來,通往小區大門的道路擁擠不堪。
業主們告訴記者,只有購買停車位的住戶,才能刷停車卡將車開進小區。“當時買房子時,說停車位很多,地下可以停,外面也可以?!,F在地下車位‘只售不租’,小區門口的臨時停車位根本不夠用。”業主吳先生說。
記者目測,該廣場和小區大門兩側的空位上停了將近100輛車。為何這些業主不買小區車位呢?正在找停車位的業主許先生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小區車位租金360元/月,但買停車位要花16萬元,“不劃算”。
據悉,東方廣場還規劃有商場,除了要滿足小區業主的停車以外,還要保證前來購物消費的市民停車。然而,該小區能停車的地方,除了小區內的地下停車場,就只有沿街廣場上的臨時停車位,應對龐大的停車需求,顯然捉襟見肘。
開發商:車位配比偏低屬正常
記者從榮昌東方廣場小區物業處了解到,該小區一、二期共有1200多戶,有地下停車位241個,沒有地面停車位,停車位配比約為0.2。目前,一、二期入住率約50%,地下停車位已售出100多個,還有近百個未售出。
物業工作人員介紹,地下停車位確實“只售不租”,業主在小區停車只有兩個途徑:一是購買車位,二是從已購買車位的業主那兒租車位。
“現在很多業主一家都有兩三部車,車輛越來越多,小區外也有設置臨時停車位,但是畢竟車位有限,無法滿足小區日益增長的車輛數量。”物業處工作人員說。
小區開發商榮昌(福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表示,停車位配比偏低的問題是正常的,也是按照政府相關部門審批配置的。對于未出售的停車位是否可以出租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以后再說”。
聲音:應保障業主使用車位權利
走訪中,不少業主認為,車位是樓盤的重要配套設施,業主理應有權使用。“可以有償提供,但不能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的形式剝奪業主的選擇權。”一陳姓業主說,禁止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入小區,明顯是逼迫業主購買車位,損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小區的停車位是否可以“只售不租”呢?東南網記者致電漳州市物業管理站。該站站長助理陳先生介紹,小區停車位產權屬于開發商所有,且開發商有完整的預售證等證明,是有權只出售不出租的;但是,開發商在規劃時應考慮業主的停車問題,適當增加停車位以滿足業主停車需求。對此,漳州建達律師事務所楊健律師也給出了同樣的說法。
記者從漳州市住建局官方網站查詢得知,東方廣場小區地下停車位產權確屬開發商,且有預售證。
法律界人士認為,破解停車難題,政府應該做好引導,增加公共停車位,或者對小區停車位進行政府指導價;而開發商在建設樓盤時,顯然應在車位規劃布局方面下功夫,讓車位結構更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