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報訊 (湖北日報記者陳嶼 通訊員宋欣然、陳多紅 實習生王嘉心)昨日,省人社廳公布兩起惡意欠薪犯罪案例,相關責任人因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被移送司法機關。
其中一起為農民工成功討回工資。2015年3月5日,洪山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接到數十名勞動者投訴,稱新紅郡康體有限公司拖欠39名勞動者9月份工資共計8.3萬元。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后,該公司仍逾期未改,且責任人張某失去聯系。
2015年3月17日,洪山區人社局將該案移送警方。5月21日,警方將張某抓獲歸案。8月24日,洪山區檢察院以張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因張某歸案后主動發還拖欠工資且取得對方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洪山區法院判決張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單處罰金5000元。
另一起老板涉嫌逾期未支付工資,已被追究刑事責任。2014年4月22日,襄陽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接到劉某投訴,反映襄陽市容暉公司共拖欠22名員工6.8萬元。在多次與容暉公司法人代表劉某聯系無果的情況下,襄陽市人社局以張貼送達的形式,向容暉公司下達《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容暉公司逾期未改。
2014年5月22日,襄陽市人社局將本案移送警方。警方隨即立案并對劉某實施網上追逃。2014年6月26日,劉某在逃匿兩個多月后被廣東警方抓獲歸案。2015年3月9日,襄陽市襄州區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據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我省勞動監察部門加大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查處力度,力圖以高壓之勢嚴防惡意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