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金橋學校學生發微博稱,學校強制學生更換校服,兩套880元。一些學生覺得,這個校服價格明顯太高。該校回應稱,學校確實近期更換校服,兩套880元的價格是服裝廠的報價,對比網上的價格并不貴,學生也是自愿購買。
去年7月,教育部等四部委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提出,今后校服生產和采購均將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學校要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學校要建立家長、學生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這實際上包含了兩層意思:其一,統一校服并非必選項;其二,選用校服要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
當然,統一校服不是一地的風景,好多地區都在這么干。有的地方甚至給孩子提供有毒校服、透明校服。應該承認,統一校服在整齊劃一、提升學校形象,防止學生之間攀比名牌服裝方面,有它的可取之處。再加上部分家庭具備統一校服的經濟承受能力,如果不是學校給出的校服價格較高,學生和家長或許能夠接受學校統一校服的安排。
問題是,即使統一校服有其合理性,我們也不能忽視統一校服的程序正義問題。學校大包大攬,不尊重家長與學生的意愿,且校服價格較高,一下子要家長掏出880元。校服決策是否過于武斷,招標采購是否有貓膩,都令人生疑。要消除家長疑問,這一方面需要學校自證清白,公開統一校服的決策過程、招標采購程序與招標價格,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查清學校統一校服的決策過程,校服招標采購程序是否合法,校服的套數、式樣、質量是否經得起推敲,并認真核算校服生產成本與性價比。
如果統一校服的決策過程本身就不透明,招投標程序本來就不合理,存在尋租空間,自然應該從法律層面來矯正。即使校服確實不貴,學校在招標采購環節是清白的,學校沒有征求學生與家長的意見,沒有尊重他們的感受,也應該以自省的姿態承擔責任。
一個簡單的道理是,校服需要家長掏腰包,校服穿在孩子身上,學生與家長在校服套數、價格與面料、式樣選擇就應該擁有充分的話語權。學校為何不事先征求與校服有切身利益關系的家長與學生的意見,就短信通知學生交錢呢?而且,每個家庭的情況千差萬別,并不是每個家長一下子能拿出880元真金白銀,對于經濟不寬裕或者不愿意購買校服的家庭,學校應該充分尊重他們的選擇權,不能歧視不買校服的孩子。畢竟家長與孩子的權利比學校的面子重要得多。如果學校認為,校服實在太重要,可以考慮給家庭困難孩子免費提供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