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最后一天,株洲大學生小張準備開車前往長沙與朋友聚會,結果因冒用他人駕駛證被交警查處。
12月31日晚9點15分左右,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雨花大隊一中隊中隊長鄭小飛正在轄區內執勤。他發現韶山路城南路口東往西方向一輛豐田凱美瑞 持續變道。鄭小飛立馬上前將該車攔下,引導至路邊進行詢問。開車的是一名年輕的男子,車內還有4名乘客,看上去都比較年輕。鄭小飛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他卻稱自己沒有帶駕駛證,拿出一份租車合同,指著合同上的駕駛證編號稱這就是自己的駕駛證。
鄭小飛聯系崗亭調取該駕駛證信息。經過查詢,駕駛證上的照片和司機本人不符。直到這時,年輕男子承認自己并沒有駕駛證,這輛豐田車是租用的,駕駛證號碼就是租車合同上提供的。年輕男子表示,他目前還是個大三的學生,因為想快點趕到長沙和朋友一起跨年,便租了一臺車帶著幾個株洲的朋友一起過來。
鄭小飛表示,冒用他人駕駛證或駕駛信息,可處當事人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處500元罰款,并暫扣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