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12月30日報道,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日前印發指導意見要求,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要在聚餐活動前,將聚餐菜單、舉辦地點、預期參加人數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報告。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表示,近年來,農村(含牧區)和城鄉結合部等地區群眾自發組織的、在餐飲服務單位以外場所舉辦的各類群體性聚餐活動中,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時有發生。
為保護農村和城鄉結合部地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采取措施,強化對農村集體聚餐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
指導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隊伍建設,積極構建以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等為重要補充的農村地區食品安全管理網絡。
要不斷提高鄉鎮食品安全協管員、村食品安全信息員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切實發揮其在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信息收集、情況上報、現場指導等方面的作用;做好對農村集體聚餐的事前指導、事中檢查、事后跟蹤工作。
指導意見要求,農村集體聚餐的舉辦者和承辦者落實主體責任,注意自查自律,要在聚餐活動前,將聚餐菜單、舉辦地點、預期參加人數等提前向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員報告,并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