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28日發布公告,詳細公布公民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規定要求,進一步簡化有關申請材料并公布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服務監督電話。其中明確,今后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
此次公安部全面梳理并詳細公布公民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所需申請材料、辦理時限、服務要求等事項。同時,為順應人民群眾關切,公安部改變以往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需同時交驗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不再需要提交戶口簿,有關信息由公安機關通過內部網絡查詢;不再需要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的復印件,切實減少申請人的辦證成本,有關材料由公安機關自行采集;申請赴臺出入境證件時,申請團隊旅游簽注不再需要提交組團社發票,申請應邀、商務、乘務、學習簽注的事由材料僅需提交臺辦出具的批準函件。
公安部也一并公布了公安部以及31個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的服務監督電話,廣大群眾在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時,如發現與公告事項不一致等情況,可隨時撥打電話進行投訴反映,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將處理情況反饋給投訴人。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布事項,受理、審批、簽發出入境證件,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嚴格執行一次告知、首問負責等工作制度,積極推行網上預約、快遞送證等服務,為群眾提供標準統一、便捷高效的出入境行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