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的定義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所謂的“特定法律職業”,實施辦法對此明確為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
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實大有不同。這意味著,今后想在上述四種職業之外的法律相關領域工作,也要先過“司考關”才行。
所以,哪些職業有可能“中獎”呢?《意見》也給了我們提示:“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范圍”。
事實上,早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里,就已經隱藏著司考改革的“線索”:“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更明確指出,要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梢?,通過提高整體法律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帶動全社會法治程度的提升,是這次司法考試作出重大調整的原因所在。
按照目前全國法院、檢察院系統正在進行的員額制改革,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將實行分類管理。從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定義來看,司法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并不是法官、檢察官,自然也無須參加司法考試。
而如果按照調整后的考試范圍,司法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乃至人民警察,這些職業與公民、法人的權利義務均密切相關,將有望被納入司法考試范圍;同時,在公檢法系統外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職業,以及在社會組織中從事法律服務相關的職業,今后也都有可能需要司法考試的“準入門檻”。
分析了這么多,最后問題來了:究竟什么樣的人最有希望通過這個被譽為“天下第一難”的考試呢?《意見》里也給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有志于此的小伙伴們,請自覺向這個標準看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