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不務正業開網店賣書,兩年獲利百萬
他的暴富“秘笈”:盜版出售高價國外教材
法院一審判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通訊員 王蘊
本報記者 陳洋根
1988年出生的湖州小伙鄭某,在杭州讀完大學后一直沒有正當工作,但從2012年起的短短兩年時間里,鄭某突然間暴富,讓身邊的同學、朋友很是羨慕。
不過,鄭某的暴富神話很快破滅。昨天來自杭州市拱墅區檢察院的消息說,由該院提起公訴的首起涉外侵犯著作權案近日一審判決,作為主犯的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原來,鄭某從事的“生意”,竟是盜版國外教材從中牟取暴利,他還把有海外碩士學歷的堂姐及一些同學朋友都拉下了水。
盜版復制原價3萬的美國教材
以十分之一的價格出售
美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證在全球具有權威性,針對該考試全球有多種教材,其中美國某公司的軟件和書籍市場銷量較好。這家公司的正版軟件和書籍在美國的銷售價格大約為3393美元,在中國的售價則約為3.5萬元人民幣。
最初讓鄭某接觸到該公司軟件和書籍的是其堂姐。鄭某的堂姐是一位“海歸”碩士,在國外念書時通過了美國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她向鄭某推薦了這家美國公司的軟件和書籍。
當時,剛剛大學畢業的鄭某在了解該書籍、軟件后發現了意外的“商機”——因為該公司的正版培訓軟件和教材口碑較好,但價格居高不下,鄭某就此動起了歪腦筋。
2012年2月,在杭州的鄭某購買了該公司的正版軟件和書籍后,聯系了一家小型圖文社復印該正版書籍,并通過其堂姐聯系了網絡黑客,破解了正版軟件。
之后,姐弟倆注冊了一家網店,在網店上以低于正版市場價格10倍之多(2000至4000元不等)的低價吸引客戶,銷售所復印的書籍和經破解的培訓軟件。
沒想到,姐弟倆的生意一下子就火了。
“生意”做到了國外
兩年獲利超百萬
此后,嘗到甜頭的鄭某開始借用同學、好友、親戚的身份信息在網上注冊多家網店。他的大學同學王某在得知鄭某的“生財之道”后,也主動要求參與。
其間,鄭某堂姐繼續負責聯絡黑客破解正版軟件并提供盜版軟件的售后技術支持;鄭某則繼續聯系印刷廠和打印店,非法復制該公司的正版書籍1250套。
通過在網絡平臺確認買家支付款項后,鄭某等人利用速遞公司把盜版的該公司書籍及軟件分別發往國內外各個買家手中。至2014年8月案發,鄭某經營的網店銷售盜版教材和培訓軟件非法經營數額將近400萬元,鄭某從中獲利100余萬元。
法院審理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鄭某等5人未經美國著作權人許可,復制并通過網絡銷售盜版書籍和計算機軟件,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同時,鄭某非法所得的100萬元也被法院責令退繳。
法院一審判決后,鄭某等人沒有上訴。
■新聞助讀
在美國享有的書籍著作權,在我國也受法律保護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分析認為,根據我國刑法,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計算機軟件等作品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本案中,著作權人即該美國公司已在中國取得了相應軟件的著作權,同時該美國公司已在美國取得相應書籍的著作權。并且,涉外知識產權在我國并不是盲區,中國和美國均為《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成員國,該美國公司依據公約,在美國享有的書籍著作權也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檢察官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刑法》侵犯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行”,包括復制、發行或者既復制又發行的行為;“發行”,包括總發行、批發、零售、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以及出租、展銷等活動。因此,破解并復制正版軟件、復印正版書籍,并通過在網上開設網店的方式傳播該侵權產品,屬于刑法意義上的“復印發行”行為。本案中,鄭某等5人共同以營利為目的,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形成侵犯著作權的犯罪團伙,其行為并不僅僅是簡單的銷售侵權復制品行為,而是觸犯了侵犯著作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