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下午3點,上游新聞記者在云南省高院獲悉,該院對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再審案進行宣判,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錢仁鳳無罪。
在家屬以及辯護律師的陪伴下,錢仁鳳走出了云南省高院的大門,門外陽光正好,照在這個瘦小的身軀上,而她上一次看到外面的風景已經是9月份庭審時的匆匆一瞥。如今,錢仁鳳終于告別了13年的獄中生涯,她出來后她眼眶微紅著對所有人說的第一句話只有簡短的兩個字“感謝”。
在錢仁鳳看來,未來的生活還不甚清楚,但她希望做錯了事情的人能夠受到應有的懲罰,真兇必須要抓到。
當坐上回家鄉的車上時,錢仁鳳終于失聲痛哭。
警察刑訊逼供用皮鞋打我的臉
上游新聞:當年投毒案發后你有沒有認罪?
錢仁鳳:當年他們逼著我認罪,因為當年我才十七歲,什么也不懂,我就是一個從大山里出來的,我什么社會經歷都沒有,很無助也很害怕,他們一直逼著我認罪,我也沒有辦法。
上游新聞:他們用了哪些方法來逼迫你?
錢仁鳳:我不認罪,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高。我在堅持不承認的情況下,警方又將我的雙手反銬。當時的心情就是感覺很黑暗很絕望,沒希望。
上游新聞:你在監獄里覺得最難熬的是什么時候?
錢仁鳳:在監獄里想父母,想家人時最難受,我進監獄的時候我母親還在世,而到我出來的時候我的母親已經去世了,我連她的最后一面也沒有見著。在監獄的時候,父母親年齡大了沒來看我,都是在電話里面安慰我,說相信我是無罪的,這時候最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