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老李和王芳(化名)早在2003年初就已登記結婚,兩人都很想要小孩,也很努力,但就是不能如愿,婚后數年都沒有生育小孩。2007年,王芳提出抱養一名女孩,老李表示同意,雙方遂領養一女。之后,夫妻雙方為家庭生計,分別在不同地方打工。然而就在打工期間,多年不育的王芳竟在2010年和2013年分別生下一女一子。
有了“親生”孩子,老李在高興之余更多的是懷疑,他擔心孩子非親生,并多次就孩子的問題與妻子爭吵。2014年,夫妻倆因瑣事再次發生沖突,王芳一氣之下帶著兩個孩子回娘家居住。老李雖多次勸妻子回家,但均遭王芳拒絕,而對老李提出的對兩個孩子作親子鑒定的要求,王芳亦一口回絕。
漸漸地,老李更加深信孩子非親生骨肉。日前,老李一紙訴狀將王芳告上法庭,訴請解除婚姻關系,并以無生育能力為由主張兒子的撫養權。他在法庭上訴稱,與被告婚后數年沒有生育小孩,系雙方均不能生育,并為此花費巨額醫療費用(但原告對此說未提交任何證據,被告對此說也不置可否),“孩子肯定不是我的,她(王芳)就是心虛才不肯做DNA檢驗”。
而王芳則針鋒相對地說:“孩子是我們的,信不信由你,離婚就離婚,但孩子由我撫養。”王芳在法庭上大倒苦水,稱因為原告誤會,致使她多年來遭受無端侮辱與猜疑,夫妻感情早已蕩然無存。兩個孩子自出生便一直由她及家人撫養;而且孩子尚年幼,輕易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不利;加上老李及其家人多年來猜疑孩子非親生,對孩子身心成長極為不利,且她又已作絕育手術,請求法院判決兩個孩子均歸她撫養,撫養費由她承擔。而養女一直由老李及其家人撫養,為養女利益出發,撫養權應歸原告所有,她亦不負擔撫養費。
地點:廣東韶關市翁源縣人民法院
結果: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原告與妻子離婚,婚生兒女由其妻王芳撫養,養女由老李撫養,互不負擔撫養費。
依據:法院經審理認為,因原告對兩個婚生孩子是否親生的猜忌,致使原告、被告夫妻感情產生裂痕,現雙方均認可夫妻感情破裂,因此準予二人離婚。至于孩子撫養權,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以及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優先考慮撫養權。遂作出如上判決。
關于親子鑒定的問題,根據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本案中,雖老李提出親子鑒定遭王芳拒絕,但老李未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因此法院不予確認親子關系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