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交玉米稈后去墻邊撒尿,誰知一條拴著的狗突然撲出咬傷人。12月6日,陜西渭南市華縣法院杏林法庭審理了這起因飼養動物導致的損害責任糾紛,狗飼養人未采取足夠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也未樹立安全警示牌提醒他人,一審判其賠償被咬傷者5萬余元。
小便被狗咬傷獲賠
男人就是怎么方便怎么來,特別是在農村,一些男人更是不文明,經常對著墻邊就撒尿,極度不雅。近來,就有一男子對著墻邊小便結果慘被狗咬傷,真是太悲催了。
男子小便被狗咬傷獲賠,事發在2014年8月29日14時許,村民代某前往奶牛公司院內賣玉米稈,在排隊過磅時,代某獨自前往奶牛公司院墻處小便,在途經院子內的攪拌機時,不慎被拴在攪拌機上的狗撲倒并咬傷。由于傷勢嚴重,代某先后在華縣、西安等地住院治療,花費巨大,后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隨后,代某將奶牛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傷殘及精神撫慰等11萬多元。
杏林法庭審理認為,被告奶牛公司在玉米稈飼料池附近拴養狗,作為狗的飼養人,有安全管束義務,被告應該能預見其飼養的狗可能會給前來交玉米稈的他人造成危害,雖然被告對狗進行了拴養,履行了一定的看護職責,但并未采取足夠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也未樹立安全警示牌提醒他人,且未對前來交玉米稈的村民進行必要的安全提醒,致使其所養的狗將前來交玉米稈的原告咬傷。故作為飼養和管理人的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害后果承擔賠償責任。
法庭同時也認為,原告代某作為附近村民,在交玉米稈時去被告院內院墻處小便時不慎被狗咬傷,其自身對被告院內拴養有狗沒有盡到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存在一般過錯,應減少被告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