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陜西眉縣17歲少女麗麗(化名)12月6日早上10時左右出門后未見回家,家屬多方尋找不知下落,7日向當地警方報案。
9日上午,陜西省寶雞峽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電站一名員工找到麗麗就讀的學校,稱他們在水電站的閘門處發現一具尸體,里面有學校的飯卡,希望家長去認領。當日,麗麗家人來到位于眉縣縣城南面的引渭渠魏家堡段,在水電站內看到了一具尸體,僅一條腿被一根麻繩拴起來,身體其余部分浸泡在渠水中,經家屬確認就是麗麗。
據麗麗伯父張師傅說,當家屬準備將麗麗的遺體從水里撈出來時,水電站一名姓鄧工作人員攔住他們稱:“要想把尸體從水里撈出來,必須給6000元的打撈費。”因親人不想讓孩子泡在冰冷的水中“受苦”,經協商,最終給這名工作人員支付了1500元的打撈費。
事后麗麗家人經多方打聽,得知鄧某12月6日晚就發現了麗麗的尸體,并將其綁在岸邊。“鄧某沒有向警方報案,而是忙于尋找家屬索要打撈費,從而耽誤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時間,鄧某的行為就是挾尸要價。”麗麗伯父張先生氣憤地說。
鄧某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確實是6日晚在渠面上撈草時發現麗麗的尸體,后來從尸體的衣物中獲得一些信息,他就用繩子將麗麗的一條腿綁在欄桿上,等待家屬認領。
“我在這里工作了七八年,一般遇難者的家屬都會支付打撈費,費用都是雙方協商的,一般在1500元左右,如果一個星期左右沒有人來認領,就解開繩子讓尸體順水漂走”。鄧某說。
針對此事,陜西云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高中勛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法律層面上講,發現尸體應及時報案,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但法律對此并沒有強制性規定。在此事件中,發現者動了死者的尸體,就涉嫌破壞犯罪現場罪,公安機關可對其進行行政拘留或罰款處罰。另外,此事件中鄧某向死者家屬強行索要打撈費的行為,就涉嫌敲詐。
據了解,針對麗麗的死因,陜西寶雞眉縣警方正在進一步偵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