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因涉嫌強奸罪,王貴強被湘潭市雨湖區檢察院批準逮捕。
31歲的王貴強是黑龍江人,經女網友介紹,來到湘潭務工。
王貴強在湘潭務工期間,認識了兩名電大女學生李玲和陳英,還一起去歌廳唱過歌。今年11月6日上午,他打電話邀她們去株洲參加某QQ群的網友活動,并相約在其出租屋集合,再一同前往。
等李玲和陳英到達出租屋,王貴強馬上關上門,還拿著一把水果刀威脅兩人交出手機,并提出了發生性關系的要求,稱“如果不從,就廢了你們”。
過程中,王貴強先強行逼迫陳英上床,對其進行了侵犯。“嚇壞了”的李玲一直跪在床邊,目睹了這一切的發生。隨后,王貴強突然撲向李玲,欲對她實施不軌。情急之下,李玲抓起水果刀便朝其腰部捅去。
“我倆都犯了罪,都不許報警。”王貴強對李玲說。
看著王貴強正在流血的傷口,李玲慌了神,她從身上掏出了500元現金交給王貴強,提出愿意“私了”。
之后,李玲和陳英離開了現場。
3天后,陳英將自己被侵犯的事實告知了家人,并報了警。
11月9日下午3點左右,湘潭市雨湖區舊城某街道一處居民樓,當民警準備對王貴強進行抓捕時,他不僅閉門不出,還從廚房搬出了2個液化氣鋼瓶,手持打火機,并打開了氣閥,與正在破門的民警對峙。之后經民警反復規勸,他才將門打開。
女子常備防狼工具
身上常備比如防狼噴霧劑、辣椒水之類的,如果沒有,隨身帶把剪刀水果刀也可以。姐妹們也可以利用閑暇學幾招防狼術,甚至武術、跆拳道,也是很實用的。
案中案他曾對房東女兒兩度性侵
王貴強被抓獲歸案之后,房東女兒張燕也主動向警方反映了她曾兩度遭其施暴的情況。
張燕母親吳敏和王貴強是網友,在網聊過程中,吳敏介紹王貴強來湘潭務工,并將房子租給他居住。
今年9月14日晚上8點左右,王貴強以吳敏的口氣,發手機短信給張燕謊稱:“手機沒電了,借用房客的手機,自己要外出有事要交代”。
就這樣,王貴強將18歲的張燕騙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內,并持刀威脅,強行發生了性關系。
之后,王貴強不許張燕離開,連夜駕駛摩托車將其挾持到株洲,并在次日凌晨回到湘潭時,再次對其實施了性侵。
雖然知道女兒被王貴強侵犯,但吳敏為了顧全名譽,僅僅是口頭斥責了王貴強,沒有選擇報警。
歸案后,王貴強供述,他15歲便輟學獨自離家,至今未婚。其間,他曾與比他大15歲的女友同居,并生下了一個女兒,但之后女友帶著女兒失蹤了。
此后,他來到了湘潭,靠在周邊建筑工地打零工為生。
王貴強交代,與李玲、陳英認識之后,便常請吃,請玩,“目的就是想混熟了,好對她們下手”。
檢察官:正當防衛須符合三個要件
檢察官介紹,此案中,李玲和陳英兩名女子交友不慎,盲目就進入認識不深的獨居男性住所,“欠缺考量”。
“當面對不法侵害時,李玲雖然采取了正當防衛行為避免了自身遭受侵犯,卻因為不懂法,反而被對方要挾賠錢。”檢察官說,所謂的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三個要件,首先對象應是實施不法侵害的當事人,其次侵害行為要處在進行之中,“如果已經完畢了,或者還沒有發生就不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
此外,應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在這個案子中,如果李玲持刀捅刺的行為造成了對方死亡,就要承擔法律責任了。”
他提醒女性,在面對施暴時,一要冷靜與之周旋,找機會脫身報警;二要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適度進行正當防衛;三要配合警方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