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中國政府網今天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2016年上半年,部署實施,啟動重大事項改革試點,2018年完成改革任務。
《通知》指出,將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考生可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現狀。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對報考單項科目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其選擇省(區、市)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駕考改革
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自備車
《通知》提出,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允許個人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車輛,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隨車人員指導下,按照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并直接申請考試。
自學駕駛所用自備車輛,不得用于經營性的駕駛學習活動。自學人員上道路學習駕駛前應到公安機關免費領取學車專用標識和學習駕駛證明。
《通知》明確,自學人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隨車指導人員依法承擔責任。
按照嚴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實施用于自學駕駛的車輛條件、隨車指導人員條件以及訓練路線時間劃定、交通違法處理、事故責任認定、保險理賠等管理制度。
駕考單項科目排隊積壓考生可選其他考場
《通知》指出,利用社會資源,提高考試供給能力。鼓勵建設使用社會考場。駕駛人考試場地布局、數量應當滿足本地考試需求。考場的場地建設、設備配置、系統維護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定。
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公安機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
實行考試員資格管理、定期培訓、考核淘汰制度,提升考試員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水平。
《通知》要求,優化考點布局。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務向縣級下放、延伸。積極推行市(地)級公安機關向縣級公安機關派駐考試員開展考試工作,委托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承擔小型汽車駕駛證考試工作,方便群眾就近考試。
對報考單項科目出現排隊積壓的考生,允許其選擇省(區、市)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
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
將實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制度。改變駕駛培訓機構一次性預收全部培訓費用的模式,推行計時培訓計時收費、先培訓后付費的服務措施。 措施包括,實行學員自主預約培訓時段、自主選擇教練員、自主選擇繳費方式。試點學員分科目、跨駕駛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逐步放寬殘疾人駕車條件
研究制定單眼視力障礙人員駕車視力檢測標準、上肢殘疾人駕車加裝輔助裝置等規定,適時放寬單眼視力障礙群體、上肢殘疾人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的條件。制定殘疾人駕駛培訓大綱和培訓教材,鼓勵有條件的駕駛培訓機構開展殘疾人駕駛培訓。
駕駛證被注銷人符合條件可直接考試
允許重新申領駕駛證直接考試。駕駛證被注銷等有駕駛經歷的人員,年齡、身體條件等符合重新申領駕駛證法定條件的,可以不經學習直接申請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后予以核發駕駛證,但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撤銷的除外。
3年內發生死亡事故倒查考試發證過程
嚴格違規考試責任追究。凡是駕駛人取得駕駛證后三年內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倒查考試發證過程,發現考試員有參與偽造考試成績、降低考試標準等違規問題的,取消其考試員資格,終身不得參與駕駛考試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依規查處收受或索取考生財物的違法行為。嚴格考場和考試設備生產銷售企業監管,發現組織或參與考試舞弊、偽造或篡改考試系統數據的,不得繼續使用涉事考場或采購涉事企業考試設備,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具體措施
實行自主報考
建立統一的考試預約服務平臺,提供互聯網、電話、窗口等多種報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訓后可按規定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考試場地,改變完全由駕駛培訓機構包辦報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選擇權。公安機關按照報考或約考時間先后順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試??荚囐M在約考確定后收取,提供網上支付、銀行代收等多種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繳納考試費。
嚴格執行
考試評判規定
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嚴格落實考試內容、考試程序,嚴明考試紀律,嚴守評判標準,不得減少考試項目、縮短考試里程、降低評判標準,切實保障考試質量,保證新駕駛人的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素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場地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應當使用計算機評判系統,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推行人工隨車評判和計算機評判相結合的方式,確??荚噰栏窆?。
實行考試
隨機安排
嚴密考試組織形式,由計算機系統當日隨機選配考試員,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實現考試員和考生信息、駕駛培訓機構信息相互屏蔽,杜絕人為操作。
實行
考務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