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以來,按照國家規定,各地普遍實施了“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以下簡稱“兩定資格審查”),并在此基礎上,社保經辦機構與通過審查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以下簡稱醫藥機構)簽訂定點服務協議,實行協議管理。但按照簡政放權的精神,日前,國務院決定取消兩定資格審查。為此,人力社保部確定,2015年底前,各地全面取消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的兩定資格審查項目,各地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定點醫藥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管理。
那么,進行協議管理之后,醫藥機構如何才能成為定點呢?上述指導意見中指出,要本著自愿申請的原則,在多方進行評估的前提下進行協商簽約。而人力社保部門所要提前做的是:要及時公開醫藥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有關條件要體現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管理的要求,包括醫藥機構規劃布局、服務能力、內部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的內容。并制定醫藥機構評估規則和程序。人力社保部強調,評估要注重聽取參保人員、專家、行業協會等各方面意見,探索通過第三方評價的方式開展評估,保證程序公開透明,結果公正合理。
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北京市將根據上述指導意見制定細則,對于醫保服務協議的內容肯定會進行相應的調整。如何簽訂協議、如何管理、對于已經進入定點的是沿襲老辦法還是改用新辦法等等都將一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