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的小學五年級學生小宇(化名)被一八旬老太起訴。老人稱,2014年11月6日中午,小宇在放學途中將自己撞倒在地,導致自己受傷。本案一審判決認為,小宇撞倒老人致其受傷的事實存在,判其父母賠償7.3萬余元,小宇一方上訴。
昨日,此案在南充市中院二審開庭。法庭上劇情逆轉,小宇的代理律師陳思宇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包括老人當初的入院記錄以及醫保機構為其辦理理賠手續的復印件?!度朐河涗洝窂陀〖?,在“現病史”項下卻記載有“患者自述于入院前約1+小時,在行走途中不慎摔倒”。“既然老人伍義清在第一時間醫療機構明確表示是自己行走時不慎摔倒,又何來侵權行為的事實。”陳思宇說,經查證,伍義清的住院費用經醫保報銷了4987.2元,這也更進一步證明伍義清是在行走中不慎摔倒的,與小宇無任何因果關系。
對此,伍義清代理律師回應稱,這是當初為了便于醫保報銷,才有“不慎摔倒”這一說法。庭審結束前,法官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均得到否定回答。
南充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醫療監督科科長嚴果表示,若法院最終認定伍義清老人系被人撞倒受傷的事實確實存在,醫保部門將依法追回老人前期已報銷的醫療費用,而老人明明是被撞而自稱摔倒并報銷醫療費用的行為則涉嫌騙保,違反了《社會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