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電 記者3日從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被稱為“山東網絡謠言第一案”的菏澤曹縣交警協勤張某刑事自訴曹縣某村農民李某犯誹謗罪一案日前在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李某因網絡發帖誹謗張某“暴力執法”,被以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2014年3月28日,菏澤曹縣農民李某駕駛摩托車回家途中,遇到曹縣交警大隊民警和協勤人員流動查車執法,在執法過程中,李某右髖臼骨折,致8級傷殘。自當年4月起,李某不斷在網上發帖控訴曹縣交警大隊人員“暴力執法”。
2014年4月12日,曹縣交警大隊在網上發布了事發時的現場執法視頻,證明李某沒有被抓摔、毆打,但李某稱,這段視頻經過了警方剪輯修改,毆打他的片段被損毀了。李某所發布的網帖累計被瀏覽6萬余次,轉載300多次。
2015年1月13日,李某網帖所述的“暴力執法者”協勤張某,以個人身份向曹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狀告李某和幫助李某在網上發帖的趙某犯誹謗罪。2015年3月2日,李某以故意傷害罪反訴張某,5月20日,曹縣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合并審理。
7月10日,山東菏澤曹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某誹謗罪名成立,情節嚴重,鑒于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之誹謗罪,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趙某無罪。被反訴故意傷害罪的張某無罪。7月15日,李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日前,菏澤中院作出終審裁定,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