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電 (記者 吳蘭)26日,備受關注的“安徽少女毀容案”民事賠償案二審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賠償金”是辯論焦點。鑒于案件復雜,該案未當庭宣判。
被告人陶某坤與被害人周巖系同學關系,兩人在交往過程中產生矛盾。2011年9月17日,雙方在周家發生爭執。陶某坤用打火機油潑灑在周巖的面頸部及身上,并用打火機點燃。后經法醫鑒定:被害人周巖面頸部及左耳燒傷,所致損傷后果構成重傷,頸部及左手功能障礙構成重傷。被害人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五級。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個月。
2015年2月4日,該案民事賠償案在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鑒于治療等費用的增加,周巖及家人當場將精神撫慰金提高至150萬元人民幣,總索賠金額達到467萬余元。5月15日,該案民事賠償案一審宣判,受害人周巖獲賠172萬多元。
因認為一審民事判決賠償金額不合理,雙方均提起上訴,26日該案進行不公開審理。休庭期間,針對被告代理律師認為存在過度治療,臉部有著明顯疤痕的周巖26日向媒體介紹,在北京接受治療大概要持續到明年年底,目前燒傷部位很多功能尚未恢復,并不涉及美容項目,不存在過度治療。
她說,后續手術費用昂貴,僅有的172萬賠償費是不夠手術費的錢,且目前尚未拿到賠償。目前,為緩解父母經濟壓力,自己在開網店,同時不忘學習,期待能考入大學。
由于案情復雜,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