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星期天,資陽市區家樂福超市內,72歲的賴大爺結賬完畢,剛剛走出二樓收銀口,便被超市一名員工攔下。超市員工猜疑賴大爺偷盜了超市物品,要對他進行檢查。賴大爺被迫當場打開自己的衣褲口袋,證明自己未竊取超市商品后,超市員工才離開。
事后,賴大爺認為自己人格尊嚴受到侮辱,將家樂福超市資陽店告上法庭。法院一審認為,家樂福超市侵害了賴大爺的名譽權,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須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開道歉。
老人“被小偷”起訴超市
6月28日傍晚6時許,賴大爺被超市員工攔下。“超市保安攔下我,要對我搜身檢查。”賴大爺說,保安態度很強勢。
賴大爺提供的一段現場監控視頻顯示,超市4-8號收銀機前,他被一名女性工作人員攔下,工作人員盯著他手中的袋子,一手指向遠方。交談一番后,老大爺情緒激動,放下手提袋,挨個翻開自己的衣褲口袋。“我當時撥打110報警,我覺得這是當眾侮辱我。”賴大爺十分氣憤。派出所民警趕到后,對雙方進行調查,確認賴大爺被超市當作了“小偷”。
賴大爺認為當時屬于周末,且超市屬于人流量大的公眾場合,超市當眾侮辱、誹謗他為“小偷”,對他的人格尊嚴、身心和精神均造成了傷害。賴大爺說,他要求超市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卻被拒,后在8月12日起訴該超市。
超市稱并未搜身只求配合
11月25日,家樂福資陽店相關負責人表示,此事系誤會,超市員工并未對賴大爺進行搜身,僅僅是要求賴大爺配合調查。
超市認為,此事系員工行為過失,主觀上并無侵害賴大爺名譽權的過錯。而且超市員工并未在大庭廣眾下宣稱賴大爺為小偷,當時超市人流也較少,監控視頻也未進行公開傳播。
家樂福資陽店相關負責人稱,此事由于誤會產生,給賴大爺帶來了不愉快的購物體驗。事件發生后,超市員工向賴大爺表示了歉意,“第二天我們客服聯系大爺,希望能代表門店上門致歉,大爺一開始答應后來又回絕了。”
法院一審認定侵害名譽
10月11日,雁江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家樂福超市資陽店的行為已經侵害了賴大爺的名譽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認為,超市無端猜疑賴大爺偷了超市商品,但賴大爺是否偷拿超市的商品,超市應當報警,而不應實施在公共場所接受檢查的違法行為。
法院支持賴大爺要求在當地報紙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而對于在電視臺公開道歉、超市出入口粘貼道歉書不予支持,其精神損失費訴訟請求也被駁回。
11月25日,家樂福資陽店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完全認可法院的判決,在報紙上的道歉書也已經準備好,而賴大爺表示,法院的判決對超市處罰過輕,不足以達到懲前毖后的效果,故提出上訴。
律師說法 /只有警察可依法搜身檢查
什么人什么情況下可以搜身檢查?資陽市資深法律顧問吳寧表示,任何公民不能對其他人進行搜身,超市保安不能對顧客搜身,學校老師不能對學生搜身,銀行工作人員也不能對客戶搜身。
吳寧說,根據法律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民警經表明執法身份后,對可疑人員可以當場盤問、檢查。檢查包括查驗身份證件、人身檢查及對隨身攜帶的可疑物品進行檢查。”民警根據群眾舉報對可疑人員進行盤問、檢查,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過執法民警必須是兩人以上,對女性搜身必須由女民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