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 男友才交出房子
常女士是銀行職工,1994年與民警身份的男友張先生同居,并按照當地習俗結婚。兩人于次年育有一女,但一直未領結婚證,同居后共同出資購買了房屋。 2008年分手后,男方將女方告上法院爭取房屋所有權,雙方經歷了數次官司,于2014年將官司打到了商州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后,將房子判給了張先生。
“當時是以我的名義買的房,分手后孩子一直和我生活。”11月19日,常女士對華商報記者說,法院判決后,她再次提起訴訟,同年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將房屋判給了她。今年1月判決生效,張先生卻沒有及時交房,在法院執行部門催促下,3月30日,常女士從法院執行部門拿到了房屋鑰匙??僧敵E看蜷_房門卻發現,門窗被砸,墻上被潑墨水,屋里一片狼藉。
“肯定是他將房子砸了。”常女士向警方報了案,洛南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來現場拍照取證并開始立案調查。
11月19日,常女士帶華商報記者去看房子,小房間的門明顯有被砸過的痕跡,燈泡、插線板損壞,墻上沾滿了墨水,衛生間污穢不堪。記者電話聯系到張先生,他說房子不是他損壞的,隨即掛斷電話。
警方調查:沒有故意損壞房子
“我們進行了現場勘查,詢問了張先生,據他說是生活期間和搬離房屋時無意將房子損壞。”11月19日,洛南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辦案民警稱,他們初步調查認 為,房屋損壞不是張先生的主觀行為,不屬于違法行為,打算向局里匯報后撤案。對于公安機關的意見,常女士堅持認為房屋是對方故意損壞的。她認為事情已經過 去了9個月,至今公安機關沒有給她一個明確的說法。
律師建議:可向縣公安局申請督察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陸遜說,法院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女方,男方就應主動返還房屋。在這期間造成房屋損壞的,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應恢復房屋原狀。 若男方是故意損壞則構成違法。鑒于男方是民警,女方可向洛南縣公安局申請督察辦理此案;如果對警方給出的處理結果后不服,還可向上級公安機關再次申請處 理。
11月20日,常女士表示會去洛南縣公安局申請督察,若公安機關不能給她一個公正的結論,她將上訴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