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一年多前,16位來自蕭山、杭州、寧波等地的存款人,把高達2.88億元巨額資金存入中國工商銀行甘肅省臨夏東鄉(縣)支行,如今存款到期超過一個多月,竟然無法從銀行兌付。
“當地警方把我們的存款全部凍結了。”11月6日晚,蕭山及周邊的4位儲戶向記者反映。
高額貼息,蕭山李先生趕到甘肅辦定存
“我是聽‘朋友’介紹,才把1000萬元現金存入這家銀行的。”蕭山儲戶李先生說。
這位發型時尚的年輕人,是16位存款人中最年輕的,約30歲。他繼承父業經營著一家外貿公司,公司生意做得不錯。手中有了閑錢,為了更好地理財,就參加了異地高息攬儲。
所謂的“朋友”其實就是資金掮客,專門在銀行、企業與存款人之間做資金中介業務,從中收取傭金。經“朋友”推薦,2014年9月,李先生專門趕到千里之外的甘肅省臨夏自治州東鄉自治縣,在當地縣工行柜臺辦理了1000萬元的一年定期存款手續,約定年息3.3%。他把存單拍成照片,通過微信上傳給對方。約一個小時后,有人把40多萬元貼息款全部打入他的銀行卡。
兩次拿回本息后,趙先生對“介紹人”十分信任
另一位姓趙的儲戶是存款人中年紀較大的一個,已經70多歲,來自杭州,也存入1000萬元。
“對方要求起步資金1000萬,貼息4.3%。”他說。此前,趙先生每年有閑錢通過“朋友”胡某介紹,在不同地方的金融機構參加貼息存款,并順利拿到本金及利息。最少的一次存入200萬元,最多一次存入600萬元,在享受正常銀行定期利率的基礎上,再分別貼息3.5%和4.4%。兩次拿到本息后,他對胡某十分信任,這次湊足1000萬元,于2014年9月28日到東鄉縣工行辦理一年的貼息定存。
其他兩位存款人鄭某和林某,也分別在東鄉縣工行各存入1000萬元。
東鄉自治縣經濟并不發達,離省會蘭州有兩個多小時的車程,公路沿線到處是荒蕪、干燥的山坡土丘。“東鄉縣工行的門面很小,營業場地也很擁擠,看上去像個儲蓄所。”一位蕭山的儲戶說。當初去這家銀行辦理存款時,他心里曾有過一絲疑慮。經不住資金掮客反復勸說,而且銀行愿意為他開具《存款證明書》,最終他才存了錢。
除了蕭山,這些儲戶來自浙江、上海、安徽各地
據記者統計,還有蕭山籍繆某和翁某也分別存入1000萬元,其他9位客戶分別存入少則1000萬,多則2000萬、3000萬或4000萬元的本金,累計存入總額度為2.883億元。這些儲戶來自浙江、上海、安徽各地,其介紹人即資金掮客也來自各個不同地區,并非同一個人。
“工商銀行是家響當當的大牌國有銀行,我們感覺把錢存在那兒是非常放心的,怎么也想不到會出這種事?!”四位儲戶異口同聲地表示。
原標題:傳2.88億存款難兌付工行回應款項被凍結
2.88億元存款疑涉騙貸案被凍結
從今年9月底起,甘肅東鄉縣警方通過電話告訴他們,這些存款疑因涉及東鄉縣工行“9·26貸款詐騙案”被全部凍結,要求他們在當地附近的公安機關做筆錄,他們起先以為是詐騙電話,根本不當回事。后來,東鄉警方派人來到浙江,通過當地警方分別約見16位存款當事人,調查他們這些巨額存款的來源與去向,他們才如夢初醒。
“9·26貸款詐騙案”大致的經過是這樣的:
1、當地一家大型民營企業的負責人魏某,先以高額貼息的方式吸引浙江等地儲戶到東鄉縣工行存款3.12億元。
2、然后勾結銀行高官騙貸。
3、多個資金中介人從中層層拿到數額不等的傭金,遠高于存款人的貼息幅度。
4、魏某組織有關人員偽造上述存款人的大額存單,再以假存單作質押,向銀行騙得巨額貸款。
據當地銀行人士透露,質押貸款一般為存單面額的9折,以此測算,騙貸額約2.7億元。此外,魏某還涉及從蘭州銀行、當地農行等機構騙貸,累計金額可能高達15億元左右。
按照規定,存單質押必須經存款人出示原件,并由夫妻雙方共同在銀行的監控錄像下簽字確認。但在銀行內部人員的配合下,這些嚴格的程序形同虛設。
魏某等人串通銀行內部人員,偽造儲戶存單、戶口本、《結婚證》,編造儲戶家庭信息,偽造儲戶的簽名,成功向銀行辦理多筆假存單質押貸款。為了操作上更加簡單、方便,他們還把年過七旬的趙某等已婚存款人直接改成“未婚”,這樣免得多人簽名。
據儲戶反映,那些偽造的存單,與真實的存單唯一的區別在于“少了一個經辦人的私章”,存單上如金額、姓名、編號、存款日期等都完全相同。
“警方已經抓捕了一批人,包括銀行負責人、客戶經理和貸款企業法人代表魏某及參與偽造單證的相關人員等。”東鄉縣工行負責人介紹說。
巨額存款能否歸還?
目前,儲戶們最擔心的是本金安全問題以及何時能取回存款。
辦案民警在回答儲戶關于為何要凍結他們的存款時,聲稱:“我們凍結的是銀行的涉案資金。”
記者看見東鄉縣自治縣公安局出具的《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復印件上寫著:中國工商銀行臨夏東鄉支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之規定,請予凍結犯罪嫌疑人某某某(為儲戶名字)的下列財產:類型:詐騙涉案資金。凍結時間從2015年9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
浙江湘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楊立洲分析認為,警方在偵辦此案過程中凍結儲戶資金,是完全合法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
這一方面是偵查案件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保護存款人的存款安全。不過,第143條又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產、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因此,警方在已查明被凍結資金系儲戶的合法存款后,應及時予以解除凍結措施。”楊律師說。
據最新消息,11月10日,涉及1.3億資金的5位儲戶已經接到甘肅警方的電話。對方表示,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存款資金來源合法正當,經調查核實將逐步解凍存款。有3位儲戶已依約去公安部門做了長達數小時的筆錄。
此案的幾點警示
近年來銀行為何頻頻發生存款失蹤案?這些令人震驚的貸款詐騙案緣何屢屢上演?
蕭山金融業內人士認為,一個重要的誘因是銀行存貸比考核制度,以及上級對基層行經營業績考核壓力過高所致。當前宏觀經濟持續下行、基準利率不斷下調,銀行吸收存款變得越來越難。個別銀行行長為了完成艱難的存、貸款指標,就可能不惜鋌而走險。
據了解,這筆高息攬儲業務辦成后,東鄉縣工行存貸規模呈現幾倍的爆發式增長,業績一舉躋身全省30多家新開網點的前列。假如涉案企業經營一切正常,按期歸還貸款,也許問題并不會暴露。
對于貼息存款,一些消費者擋不住高息的誘惑,最終卻跌入對方設計的陷阱,教訓深刻。希望廣大消費者時刻牢記‘投資理財要清醒,高利誘惑是陷阱’,并做到‘高息誘餌不動心,熟人熱心不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