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吞原來是自己操作失誤
當時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在銀行門口見到一個男子罵罵咧咧,說自己的卡被ATM機吞了,卡里有18萬存款。民警見男子渾身酒氣,只好先把他帶回派出所。第二天早晨男子才清醒過來,看了監控視頻,慢慢回憶起頭一天晚上的荒唐行為。
原來,醉酒男子叫廖某,今年37歲,他說,15日晚上和朋友在空港吃火鍋,席間喝了四五瓶啤酒,飯后想起停車位的費用到期了,就走到離火鍋館不遠的光大銀行去取錢,此時已經處于醉酒狀態,也不清楚自己是怎么輸的密碼,ATM機提示密碼多次輸入無效將卡退出,他迷迷糊糊四處摸索,因為超時未取卡導致被吞。他一怒之下,在酒精的催化下,就開始用腳狠踹ATM機器,但銀行卡還是沒有出來。最后,廖某找來銀行保安要求取卡,保安說只有第二天上班才能取出來,沒想到他更加生氣,用腳狠踹機器,將ATM機防爆屏、密碼防窺罩、IC射頻讀卡器等踢壞,銀行保安只好報警求助。結果是又賠錢又寫道歉信
雙鳳派出所民警告知廖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廖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但他積極主動聯系銀行,愿意承擔維修費用共計7250元,銀行方面也和廖某達成諒解協議,渝北警方遂依法作出不予處理,但責令廖某履行賠付到位并做出書面道歉。